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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次来建立,各层次授权清晰、分工明确。

(1)决策体系

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组成,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以免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

(2)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开展基金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体措施落实。

(3)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包括监察稽核部、督察长、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监事会,确保公司管理、基金运作、员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部分。

外部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

内部监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员工自律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部门分管领导的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业务规范和守则。

(3)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监察,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建议和风险控制措施。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

(4)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控制和指导

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董事会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负责检查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检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监督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组成。

公司的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等。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会计制度和准则,做好公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核算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的运作情况和基金管理人的财务状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规定或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岗位与空间分离规定、业务隔离规定、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监察稽核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日常风险控制监控工作;负责调查及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5、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对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等。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各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手段,主要有操作标准化、业务、岗位和空间分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投资限额限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管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行和经营中的风险。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制度、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公司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②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的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的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稽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向董事会及其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c.督察长定期、独立出具督察报告,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如遇重大事项,应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和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成员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①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②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是否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交通银行连续五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243位?,较上年提升83位?;列《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最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23位,较上年提升7位。截至2014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17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68.95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交通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交通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交通银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交通银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

钱先生2007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其中: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兼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钱先生1998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刘先生201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先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三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4只。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 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刘莹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3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cs.ecitic.com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或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联系电话:0571-85776114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4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汪嘉南

电话:010-84183122

传真:010-84183311-3122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1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姓名:卢珊

联系人电话:010-83561072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站:http://www.xsdzq.cn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于娜

电话:010-62020088-7041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贺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黎明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 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骏 王珊珊

联系人:王珊珊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5年03月0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62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募集期限及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四、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的认购时间安排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认购费用与认购方式

1、认购费用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用)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2%
50万元(含)以上,200万以下1.0%
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0.5%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基金认购份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基金认购份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1+1.0%)=495,049.50元

认购费用=500,000-495,049.50=4950.50 元

认购份额=(495,049.50+500)/1.00=495,549.50份

3、认购手续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T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应自T+2日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其认购网站或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八、认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十、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不受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限制,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50万以下1.50%
50万(含)以上,200万以下1.20%
200万(含)以上,500万以下0.80%
500万(含)以上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赎回费率
1日~7日(含)1.50%
8日~30日(含)0.75%
31日~365日(含)0.50%
366日~730日(含)0.25%
731日以上(含)0.00%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固定费用的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2%)=494,071.15元

申购费用=500,000-494,071.15=5928.85元

申购份额=494,071.15/1.050=470,543.95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4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00元

赎回费=12,000×0.25%=30.00元

赎回金额=12,000-30=1197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但少于3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30日)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积极把握企业在居民生活品质提升过程中带来的投资机会,在分享企业成长性的同时合理控制组合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持有的权证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央票、债券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益民经济周期模型与分析师的审慎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密切跟踪全球和中国宏观经济因素变化的情况,从经济增长、国家政策、市场资金面、海外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总体变动趋势。结合对证券市场各资产类别中长期运行趋势、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比较,确定基金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变动原则。

益民经济周期模型

参照美林投资时钟模型,运用基钦、朱格拉、库茨涅兹、康德拉基耶夫等经济周期理论,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运行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和研究。从经济周期理论出发,构建基于不同经济周期阶段的资产配置原则,从而起到对资本市场未来走势预判的实际效用。在经济衰退阶段重点配置债券资产;在复苏和繁荣发展阶段主要配置股票类资产;在经济陷入萧条阶段增加现金的持有比例。此外,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运行格局也会有较大影响,市场对政策的预期的变化也会带来市场的波动风险,因此本基金在评估资产配置时也将考虑到宏观政策的变化对经济周期的影响。

(二)股票投资策略

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和国民素质增强,居民对生活品质的需求也在逐渐上升。有助提升生活品质的行业和公司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必需产业,同时更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转变增长的重要方式。在市场需求和政策扶植的共同作用下,引领品质升级的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将会逐渐上升。

生活品质是全面评价生活优劣的概念,包括经济、文化、精神、健康等多个方面。品质升级,意味着居民生活水平全方位的提升,包含多个方面。在当前的经济发展背景下,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密切关注拉动生活品质升级的主要动力,包括逐渐提高的健康意识和消费水平等。

健康生活品质包含与人类健康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涉及医药产品、保健用品、养老服务、营养食品、医疗器械、休闲健身、健康管理等多个行业和公司,产业链纵深长;并且随着居民收入提高和健康意识增强伴生巨大的市场需求,是有潜力的新兴产业。

从经济发展趋势、城镇化浪潮和居民消费情况分析,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消费方向也发生着改变,新的消费潮流和消费方式日新月异。在中国经济由投资驱动进入消费驱动的转型过程中,受益于消费升级的行业和企业将会成为超额回报的重要来源。

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和产业升级变化情况,研究随国民生活品质提升、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生活品质升级所涵盖的行业范围的拓展和变化,适时调整投资范围,确保本基金对受益品质升级所涵盖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紧密跟踪。

a) 行业配置策略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全球宏观市场环境和国内需求的变化,在政策导向、行业间竞争格局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各行业的增速也会有所区别。本基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分析、挖掘在宏观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引领生活品质升级的行业,综合对行业基本面的研究,“自上而下”进行行业配置。

产业政策:依据国家战略和市场环境的不同,阶段性产业政策会有所侧重。产业政策放松管制和政府直接投入激发了更多产业、行业创新发展的动力。但因为开放时间和激励程度的不同,不同行业在不同阶段会体现出不同的增长特点和速度。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分析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产业结构政策分析行业发展重点的优先顺序,综合考虑产业组织政策的实施分析市场结构的调整和市场行为的规范,结合对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的观察预测,判断行业面临的政策环境。

行业比较:随着居民收入和生活品质意识的逐步提高,对各个行业的需求也发生着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行业在生活品质升级过程中的受益情况,优选能够引领品质升级的行业积极配置。重点关注与居民生活品质升级紧密结合的健康产业和引领消费升级的各个行业。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各相关行业在应用创新技术、满足生产生活市场需求的能力和趋势的研究,结合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构、行业市场结构等分析方法,发掘引领品质升级的龙头行业,并优先配置具有竞争优势、创新精神、垄断地位和成长能力强的子行业。

市场估值:行业的发展不论是区域市场还是在全球产业结构当中都应该体现其增长的合理性。本基金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国内市场各行业间估值的比较、与国际市场相同行业估值的比较(综合PE、PB、EV/EBITDA等分析方法),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相关行业。

b) 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企业生命周期、公司竞争力、成长模式和动力、价值评估等定性或定量分析、考虑市场情绪因素、结合研究团队的实地调研、精选具有增长潜力的个股构建组合。

企业生命周期分析:企业在运作发展的过程中,一般都经历孕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同时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在成长阶段的企业开始由小到大,经营和业绩存在高速增长的良好预期,是行业转型的引导力量,成长潜力高,而较之创业阶段,成长期所蕴涵的经营风险会有所降低,是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成熟型企业是引领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中坚力量,成长稳定,风险较小,是稳定收益的来源。因此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通过全面的财务分析,寻求具有长期增长潜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

公司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竞争力体现在多个方面,也是决定其增长潜力的重要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将从核心产品竞争力、产业链扩展潜力和打开市场潜在需求能力三个角度对公司的竞争力进行深度分析,综合生产服务效率、品牌影响力和渠道资源各维度,优选在生活品质提升时期,核心产品服务品质优势明显、产业链整合能力强、对政策、人口变化后的新市场占领潜力大的能够提升生活品质的公司进行投资。

成长模式和动力分析:单一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短期的高速增长,但是可持续性较弱。只有在居民生活品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持续地创新,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商业模式、管理方式及组织形式,才能具备持续增长的条件。本基金将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强调“品质卓越,引领升级”的投资理念,结合投研团队的实地考察分析,优选具有持续创新机制和能力,从而能够促进产品升级和服务多元化的企业。

估值评估:应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现金流贴现法(DCF)并结合上市公司股息收益率等要素,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进行评估。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走势、大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以及财政、货币政策等,分析判断进行债券投资,通过主动配置和管理达到降低基金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趋势、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个券信用利差、流动性风险等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类属配置、久期调整策略、个券构成。本基金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收益的同时会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四)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基于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主要投资满足个股精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权证定价模型合理评价权证估值水平,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着谨慎的原则进行投资。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深入考察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发行条款、资产池信用结构,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利差补偿程度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并分析提前偿还率深入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和收益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强化信用结构管理和现金流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四、投资决策程序和依据

1、投资决策依据

(1)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的最高准则;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依据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证券市场、个股和个券的综合分析判断,独立决策;

(4)风险评估和防范贯穿基金投资决策的各个环节。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流程包括:

(1)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提交投资回顾和策略报告,公司研究部在对宏观经济指标、国家政策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策略研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结合对市场和基金整体运作情况的综合讨论判断,做出对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和其他重大投资事宜的决策。

(2)类别资产投资决策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明确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借助公司研究平台,基金经理对各类别资产及其投资机会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和风险评估,从而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等进行投资决策。

A. 股票投资决策

a) 行业配置决策过程中,基金经理综合考虑行业研究员意见,根据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变化、市场表现等定期综合评估并筛选出排名居前的引领生活品质升级的相关行业,综合考虑投资组合风险,从而确定本基金行业配置比例范围。

b) 个股的投资决策,基金经理综合参考行业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分析及评价,结合市场形势及投资者情绪,选择个股。

(下转B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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