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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禾欣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15:00-2015年3月31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15:00至2015年3月3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嘉兴经济开发区东方路156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云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公司股份64,916,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66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64,906,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61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4%。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6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1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俞婷婷、胡振标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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