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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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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编号:临2015-008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个月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0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0%,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 尚无确定的股改方案。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66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尚无确定的股改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2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道明光学,证券代码:002632) 于2015年4月1日、4月2日、4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3月13日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7万元-1,1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130%。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5-015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业绩预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出资1,000万元参股上海车水马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26%股权的事项已签署《投资意向书》(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号)),《投资意向书》为拟议交易部分主要投资条款的提示性摘要,目的是作为协议各方在本次投资其他联合投资人确定后按照本意向书主要条款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基础和框架,本意向书的主要章节及条款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及时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并完成变更手续,但是仍然存在交易无法最终完成的风险,公司将对本次《投资意向书》的进展实施情况,及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5-011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南方轴承,股票代码:002553)已于2015年3月16日开市起由于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停牌。公司分别于当月17日、23日、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由于各方未能就筹划事项达成一致,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的筹划。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7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对本次停牌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常铝股份;证券代码:002160)已于2015年3月2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该重大事项进行商谈、预案准备工作正在推进。鉴于该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并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4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将尽快确定前述重大事项,并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法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宝股份,证券代码:002104)自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停牌。

  目前该事项正在进行中,为此,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尽快确定该事项,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5-0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检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2015年第一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我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中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向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照规定方式为部分客户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等问题,违规情节较重,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公司将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确保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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