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众生药业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5-046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7日、3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6日下午3:00至2015年4月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绍日先生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0人,代表股份177,108,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4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数为168,476,2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0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数为8,631,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67%。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7,108,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7,108,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108,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7,108,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108,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52,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凌晟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77,104,6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49,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吴江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七日
本版导读: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04-08 | |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4-08 | |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5-04-08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