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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5-02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200,232,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26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4,655,87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79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76,40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028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32,28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3758%。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00,232,0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6,532,0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2623%。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00,232,0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6,532,0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2623%。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0,232,0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6,532,0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2623%。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0,232,0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6,532,0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2623%。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5.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0,232,2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576,4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2624%。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0,232,0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6,532,0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2623%。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雪迪龙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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