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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5-017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5-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及有关情况简述 (一)传闻简述:近日,某财经网站发布了有关涉及本公司的报道,称上海开南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要求撤销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纠纷事项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已由该院受理; (二)事实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5年3月26日收到上海开南方面的提交的两份《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但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闸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司法文书(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等); (三)后续措施:本公司将在收到闸北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澄清声明 (一)本公司注意到,该网站的相关报道内容未向本公司进行过核实和采访,存在大量失实之处。本公司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始终公平对待全体股东,保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之所以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兴盛集团起诉王斌忠等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两天后就披露了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15年3月7日《涉及诉讼公告》),是由于当日第一财经已就该案件受理事项进行了报道,且兴盛集团向本公司提供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起诉书原件,公司可以按照上交所格式指引的要求在相关公告中完整披露该诉讼事项。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闸北法院的送达文书,当然无法披露相关事项,而并非该报道所说的"迟迟不愿意公告"; 2、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批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该报道所提及的有关兴盛集团和公司曾受上交所通报批评的事项本就不属于应当披露的法定信息范畴,并非该报道所说的"违反信息披露的行为"; 3、该报道中对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的描述未与公司进行核实,与现场情况不符。公司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程序合法,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已就上述报道向该网站发出了撤稿函,要求撤销相关不实报道。同时,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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