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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先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88,413,428.47275,504,190.984.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3,820,127.947,839,328.64203.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3,820,127.947,839,328.64203.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880,275.13-107,697,727.5982.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0.11163.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0.11163.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1%1.30%1.3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125,721,329.081,452,335,693.2046.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145,917,966.05682,306,789.5867.9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3,435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潘先文境内自然人49.37%47,398,869 质押12,261,374
周廷娥境内自然人7.23%6,938,626 质押6,938,626
潘呈恭境内自然人6.88%6,600,000   
广东德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3.13%3,000,000   
佛山市顺德盈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3.13%3,000,000   
潘先东境内自然人0.63%600,000   
周廷国境内自然人0.63%600,000   
杨兴志境内自然人0.57%550,000   
杨志云境内自然人0.39%370,000   
张志强境内自然人0.29%275,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沈汉标218,700人民币普通股218,700
陈彩云177,930人民币普通股177,930
陈梅花141,400人民币普通股141,400
姜开杰130,300人民币普通股130,3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4,765人民币普通股124,765
陈海颍123,334人民币普通股123,334
郑钢112,900人民币普通股112,900
石强112,000人民币普通股112,000
许彦慧96,700人民币普通股96,700
常鹏飞89,200人民币普通股89,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潘先文、周廷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呈恭为潘先文、周廷娥夫妇之子,潘先东为潘先文之弟,周廷国为周廷娥之弟。除前10名普通股股东外,本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货币资金、股本、资本公积较期初大幅变动,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大幅变动主要是预付部分材料款所致。

3、应付票据较期初大幅变动主要是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系子公司贵阳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6、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受商品混凝土毛利率同比上升及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率由6%下调至3%等综合影响。

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较上期大幅变动主要是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所致。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变动主要是运输设备报废处置所致。

9、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余额变动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潘先文、周廷娥(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在股东大会上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2014年02月22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公司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①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大会上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2014年02月22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潘先文、周廷娥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详细文本请查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2014年02月22日2015 年 2 月 17日起至2018 年 2 月 16日止正在履行
潘先文、周廷娥本人所持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014年02月22日见承诺内容正在履行
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本人具有长期持有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向。在所持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股份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本人提前将减持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法律法规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2014年12月06日锁定期满后2年内正在履行
潘先文在承诺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14年02月22日见承诺内容正在履行
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08月16日2015 年 2 月 17日起至2018 年 2 月 16日止正在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30.00%45.00%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5,392.116,014.27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147.7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主要是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率下调、贵阳三圣营业收入比重的提高,同时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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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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