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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5-02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能,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中航特材财务费用,同意中航特材将到期已归还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8.71%,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4月9日,中航特材将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4月8日,中航特材已将实际使用的1.4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慧支行,账号:11001018500053021465),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06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河南省2014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 [2015]30号),认定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23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41000372,有效期三年。 公司此前为高新技术企业,此次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自2014年起,公司连续三年(2014年至201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自2014年1月份起,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影响公司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2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1000150),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发证时间为2014 年10月23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2014-2016年度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旭宁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韩润女士;财务负责人裘剑调先生;独立董事汪建成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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