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9版)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修订:

  原第十三条:

  光纤、光缆、光纤预制棒、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电力线缆、电力通信光缆、金具及附件的生产(生产项目另办执照);通信设备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调试、咨询;软件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通信信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贸易业务;自动化设备应用技术的开发;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停车服务(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现修订为:

  光纤、光缆、光纤预制棒、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光器件、配线产品、宽带多媒体设备、光网络单元、高低压配电产品、开关电源、智能监控产品、数据中心系列产品、综合布线产品、电力电缆、电力通信光缆、金具及附件的生产(生产项目另办执照);通信设备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调试,咨询,软件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通讯信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贸易业务;自动化设备应用技术的开发;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机动车辆停放服务(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修订的条款如下:

  原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现修正为:

  公司所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原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个月;

  (四)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现修正为:

  公司可以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原第十七条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 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 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现修正为: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 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原第二十六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内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差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现修正为: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鉴证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内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差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原第二十九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实现该项资产的盈利预测以及募集资产后公司的盈利预测。

  现修正为: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实现该项资产的利润承诺等。

  原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报告期内涉及上述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若公司该项资产的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的 10%,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达到盈利预测的原因,同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该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若公司该项资产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 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公司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相关股东 (该项资产的原所有人) 应当在股东大会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

  现修正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报告期内涉及上述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若公司该项资产的利润实现数低于利润承诺的 10%,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达到利润承诺的原因,同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有)应当就该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若公司该项资产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承诺利润的 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公司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如有)、 相关股东 (该项资产的原所有人) 应当在股东大会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签字:

  李彬学 刘 燕 陆秉义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码: 2015-2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从2015年4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30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网络投票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二、会议审议议案

  ■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015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4: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受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其他事项:传真及信函登记请同时进行电话确认。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6、信函送达地点详情如下:

  收件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755-26506648、26506649查询)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邮政编码:518057

  传真号码:0755-265068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70;投票简称:特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总议案; 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申报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申报股数对应的表决意见为:1 股表示同意;2股表示反对;3 股表示弃权; 即: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的股东,请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先在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在“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

  若采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股东,可以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录网站(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采取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营业网点查询投票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可以于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 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06648、26506649 (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指定传真:0755-26506800 (传真请标明:董事会秘书处收)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一: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755-26506800)到达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51805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聚焦信托新政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聚焦家族企业交接班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基金深度
   第A010版:基金动向
   第A011版:市 场
   第A012版:聚焦沪市市场质量报告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A025版:信息披露
   第A026版:信息披露
   第A027版:信息披露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A029版:信息披露
   第A030版:信息披露
   第A031版:信息披露
   第A03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