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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14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所有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理顺公司管理层级,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6)。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锑钨”)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中南锑钨向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担保,其中:进口业务开立信用证担保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5,000万元。期限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7年4月29日,为期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7)。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13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增资 1.50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投资需要和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5)。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及注册地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资产重组项目已完成,控股股东的主要黄金资产已进入公司,为提高公司的影响力及更好的管控子公司,同意公司中文名称由“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Chenzhou Mining Group Co., Ltd”变更为“Hunan Gold Corporation Limited”,注册地址由“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变更为“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金源大酒店16楼”(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及其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变更公司注册名称及注册地址而引起的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等事宜。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理顺公司管理层级,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6)。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48号),核准公司向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35,596,03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向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135,596,036股新股工作,公司股本由996,268,000股增加至1,131,864,036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996,268,000元增加至1,131,864,036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626.80万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1,864,036元。 2. 原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9626.80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9626.80万股。 修订为: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1,864,036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31,864,036股。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锑钨”)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中南锑钨向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担保,其中:进口业务开立信用证担保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5,000万元。期限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7年4月29日,为期两年。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7)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18)。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15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增资概述 1.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洞矿业”)增资1.50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黄金洞矿业注册资本由28,88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3,88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 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黄金洞矿业的基本情况 黄金洞矿业成立于2001年12月20日,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平江县黄金洞乡,注册资本28,88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金矿采选;其他矿产品脱砷;黄金、白银、铜、砷、硫的冶炼、加工;矿山采、选、冶工艺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汽车运输及维修;矿山机械修造。 2014年,黄金洞矿业实现销售收入43,222.33万元,实现净利润4,304.75万元。2015年1-3月份,黄金洞矿业实现销售收入7,740.60万元,实现净利润-35.74万元(未经审计)。 2014年,黄金洞矿业合并生产含量金2,051.03千克。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黄金洞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增资款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投资需要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增资不存在使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的风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对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影响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中交易对方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业绩的承诺为:如本次交易在2015年完成,则标的资产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35,538万元,否则黄金集团将根据《利润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二)》对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扩大黄金洞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规模,上述业绩承诺已充分考虑了增资扩产的因素,本次增资不会对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16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设立子公司概述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辰州有限”)(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 3. 资金来源:公司以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资 4.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5. 注册地址: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 6. 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核定项目内从事黄金、锑、钨的勘探、开采、选冶;金锭、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的生产、销售;工程测量,控制地形、矿山测量;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投资主体介绍及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设立的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交易对手方。 本次投资设立为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注册地址拟将变更至长沙市,为确保公司本部沃溪矿区相关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公司原本部需要设立一个管理平台,因此拟设立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承接公司迁址后沃溪矿区的相关管理职能。公司将除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含新邵四维矿产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性资产注入到辰州有限。 设立辰州有限有利于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理顺公司管理层级,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子公司目前尚未成立,可能存在工商注册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17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提供贷款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锑钨”)向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担保,其中:进口业务开立信用证担保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5,000万元。期限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7年4月29日,为期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人代表:杨新谷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158号潇湘国际29楼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的进出口和矿产品(原料)的进口业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2.0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益阳市华昌锑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47%股份,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51%股份。 中南锑钨近二年及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见下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南锑钨不存在资产抵押的情形,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为了支持中南锑钨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南锑钨向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中南锑钨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4月1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40亿元(包括本次为中南锑钨提供的4.50亿元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1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进出口业务的需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公司如实、全部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详细说明,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公司的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提供贷款担保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18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于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源大酒店C 座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及注册地址的议案》; 2. 《关于设立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3.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4月27日)。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 登记地点: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419607 传真:0745-46462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投票代码:362155;投票简称:辰州投票 3. 在投票当日,“辰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 会议咨询: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45-4643501-2260/2264 联系人:王文松、崔利艳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投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委托人可以代为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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