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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5年第1期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一)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09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核准日期为2014年8月6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四)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3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5年3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八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徐卫晖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家林先生,董事,高级工程师,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9、10、11届委员。曾任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自动化技术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阳文安先生,独立董事,工程师。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国际电气工程公司董事长,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 朱秉刚先生,独立董事,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历任石油部计划司副司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划局局长、咨询中心副主任。 陆南屏先生,独立董事。历任新华社香港分社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司司长、副局长。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中化集团香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2年10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陈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4.现任基金经理 汪波,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品种的研究、投资工作。2014年2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基金经理助理,现任现金管理组负责人。2014年4月起任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以及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起任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以及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起任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张乐赛先生,曾于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13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夏俊杰先生,投资三部总监、基金经理;周心鹏先生,投资二部执行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杨文先生,副总经理;谢志华先生,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成立时间: 2007年1月22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3.9亿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联系人: 黄兴越 联系电话: 025-585880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0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IT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 6 月 23日,江苏银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是我行托管的首只公募基金产品。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I.A类份额的发售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大厦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温乐珣 (4)广州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 号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邮编210005)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邮编210005)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40086 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c (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962000、0512-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II.B类份额的发售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大厦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温乐珣 (4)广州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 号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邮编210005)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邮编210005)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40086 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如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则另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军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杨玉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王明静 四、基金名称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类型 契约性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 4、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6、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 9、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0%,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一)利率预期策略 影响利率走势的因素很多,影响短期利率变动的因素更多,运行方式也更为复杂。基金管理人将重点考察以下两个因素: 1、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政策意图。政府对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非常深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中央银行对经济运行形势的判断及采取的应对政策是影响市场利率走势的关键因素之一。 2、短期资金供求变化。短期资金市场参与者的头寸宽紧程度是短期利率变动的重要主导力量。短期利率随短期资金供求变化呈一定的季节波动形态。 具体而言,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反映国民经济变化的宏观经济指标,对国家经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对短期利率的变化态势做出及时反应。重点关注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政策、预期物价指数、相关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等等。 在分析方法上,本基金管理人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二)期限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对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动态考察,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从组合总的剩余期限结构来看,一般说来,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三)品种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品种合理配置。当预期利率上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四)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因此,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重点之一。具体而言,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通过对这些银行广泛、耐心而细致的询价,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五)套利策略 在久期控制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货币市场的各个细分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找跨市场、跨期限、跨品种的套利投资机会,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当然,由于交易机制的限制,目前挖掘套利投资机会的投资方法主要是用风险相当,但收益更高的品种替代收益较低的品种,或者用收益相当,风险较低的品种替代风险较高的品种。 (六)流动性管理策略 流动性好是货币市场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也可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报告期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本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5)期末其他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如下表所示: 诺安聚鑫宝货币A ■ 诺安聚鑫宝货币B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聚鑫宝货币A ■ 注:①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日生效,自2014年9月4日起,本基金分设为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②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6个月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六)经管理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基金成立之日(2014年9月1日)起暂免收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具体恢复收取时间由双方共同商议后给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尚未恢复收取基金管理费。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8月25日刊登的《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新增了基金份额分类、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释义。 3、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4、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5、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6、删除了原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的募集”的相关内容。 7、新增了“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类别”中,添加了基金份额分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的相关内容。 8、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删除了“一、基金备案的条件”和“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9、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更新了“一、申购和赎回场所”、“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的相关内容。 10、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新增了“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11、新增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添加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2、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基金销售服务费,新增了“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六、基金管理费及销售服务费说明”的相关内容。 13、新增了“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5年3月1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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