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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16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下午14:00在公司六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5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马恩曦先生因其他公务委托董事谢松峰先生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松峰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针对2014年度公司总体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总结了经验,分析了不足;同时,对2015年的经济形势和市场机会进行了研究,确定了2015年的工作方针和经营目标,制定了具体举措,形成了《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2014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对2015年的发展思路进行了规划,形成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葛定昆先生、田海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企业中权益的披露》一系列会计准则。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3,453.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2%;综合毛利率为18.17%,较上年同期的19.26%有所下降;营业利润3,176.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93%;利润总额3,516.8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75%;净利润3,132.7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65%。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审议了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XYZH/2014SHA1027)。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XYZH/2014SHA1027号),公司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91,425,457.10元,应付2013年度普通股股利16,000,000.00元,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31,327,232.52元,根据有关规定按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37,982.97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4,314,706.65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54,637,891.87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0万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

  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0,314,706.6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合理保证。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公司依据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了《201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4年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自查,并根据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2015年可以预计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划。

  此项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蔡行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2015年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6 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申请2015年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五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2015年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科泰能源(香港)能够更好地开展海外销售和采购业务,公司同意为其授信提供5,000万港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均用于开具银行保证函和银行信用证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事项。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捷泰新能源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开展新能源汽车服务领域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称“捷泰新能源”)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上海地区新能源汽车服务领域内的租赁、运营、维修等相关业务。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捷泰新能源全额出资,持有其100%的股权。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8日在公司六楼大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将结合的方式进行。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17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将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忠明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企业中权益的披露》一系列会计准则。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审议了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XYZH/2014SHA1027)。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XYZH/2014SHA1027号),公司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91,425,457.10元,应付2013年度普通股股利16,000,000.00元,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31,327,232.52元,根据有关规定按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37,982.97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4,314,706.65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54,637,891.87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0万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

  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0,314,706.6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2014年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2015年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申请2015年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五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2015年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科泰能源(香港)能够更好地开展海外销售和采购业务,同意公司为其授信提供5,000万港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均用于开具银行保证函和银行信用证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事项。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捷泰新能源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开展新能源汽车服务领域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称“捷泰新能源”)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上海地区新能源汽车服务领域内的租赁、运营、维修等相关业务。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捷泰新能源全额出资,持有其100%的股权。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18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3日,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20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 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 年4 月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重分类。

  1、2014年以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递延收益-政府补助”应在“递延收益”项目列报,其中预计一年内结转利润表的政府补助款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

  2、2014年以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

  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体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2014 年1 月26 日起陆续发布的2 号、9 号、30 号、33 号、37 号、39 号、40 号、41 号八项新准则和2014 年7 月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重分类,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21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现将预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XYZH/2014SHA1027号),公司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91,425,457.10元,应付2013年度普通股股利16,000,000.00元,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31,327,232.52元,根据有关规定按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37,982.97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4,314,706.65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54,637,891.87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0万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

  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0,314,706.6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22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关联交易

  及201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对2014年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自查,并根据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2015年度可以预计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

  (1)公司控股股东为科泰控股有限公司,严伟立直接持有科泰控股有限公司35.09%股权,谢松峰直接持有科泰控股有限公司32.81%股权、戚韶群直接持有科泰控股有限公司32.10%股权,在股权结构上形成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2)严伟立、谢松峰及马恩曦为公司董事,其中谢松峰为公司董事长。

  (3)戚韶群与马恩曦为夫妻关系。

  2、子公司

  ■

  3、联营企业

  ■

  4、其他关联方

  ■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香港子公司向香港大新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保函等提供保证:

  (1)2013年07月16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上海汇复【2013】34号”《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为子公司科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项下主债务金额为港币3,8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担保项下受益人为香港大新银行。2014年7月23日担保到期日后,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批准,担保期限延长至2015年6月19日。

  (2)在中国银行青浦支行开具港币800万元的保函,期限为2014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2日。

  2、租赁

  公司租赁蔡行荣、许文卿夫妇位于汕头市金砂中路86号友谊国际大厦1802号房屋,作为汕头分公司的办公场所,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92元,租赁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其他

  ■

  二、2015年关联交易计划

  1、分公司办公场所租赁

  公司汕头分公司根据开展经营活动的日常办公需要,与蔡行荣、许文卿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公司汕头分公司向蔡行荣、许文卿租赁其位于汕头市金砂中路86号友谊国际大厦1802室。

  目前,公司汕头分公司已与蔡行荣、许文卿签订续租合同,承租汕头市金砂中路86号友谊国际大厦1802室,租赁期限为24个月,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每月5,688元。

  2、全资子公司科泰能源银行授信担保

  为了更好地开展海外销售和采购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拟向香港大新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5,000万港元。公司拟为该项授信提供5,000万港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均用于开具银行保证函和银行信用证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事项。

  三、审议程序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蔡行荣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23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天辰路1633号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事项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4年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五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一),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函件于2015年5月7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

  来信请寄: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天辰路1633号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712(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股东登记时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登记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7日9: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天辰路1633号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7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153;

  (2)投票简称:“科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科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请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为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①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②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的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的议案,视为弃权。

  五、会务联系

  联系人:徐坤

  联系电话:021-69758012

  传真:021-69758500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天辰路1633号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712。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资料备于证券投资部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24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

  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上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谢松峰先生,总裁许乃强先生,常务副总裁周路来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廖晓华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程长风先生,保荐代表人韩龙先生,独立董事田海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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