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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14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杭州湾管委会")、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通信")签署《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宁波杭州湾管委会计划在未来5年(2015-2019年)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属全资公司投资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支持公司以合法的方式参与合作或获得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资格。项目范围包括: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产业园区、智慧新区建设等。预计项目总投资额度不低于30亿元,其中第一期(2015年至2016年底)投资建设项目约15亿元人民币;第二期(2017年至2019年底)投资建设项目约1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总包方参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融资信息化建设,为整个智慧宁波杭州湾新区项目提供顶层设计,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未来各子项目提供咨询和设计方案。在宁波智慧城市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若存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斐讯通信同意向公司提供必要且合法的支持。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宁波杭州湾管委会下属全资公司和公司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实施和运行智慧城市项目,并支持此合资项目公司以合法的方式参与合作或获得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资格。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顾国平、王忠华、郑敏、张凌兴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智慧交通PPP建设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签署的《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之约定,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下属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公司")签署《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智慧交通PPP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合同》")。根据《建设合同》,公司与开发建设公司采用PPP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共同出资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公司主要负责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对PPP项目实施监管,按合同约定支付公司股权转让金等。公司主要负责对项目公司实施控制、管理和监督,按合同规定承担总集成(或总承包)管理和实施以及收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等。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项目建成后资产属于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公司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公司股权回购,由开发建设公司受让公司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股权转让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46146.94万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8个月。

  双方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项目合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3.75%,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项目应在项目公司成立且双方出资全部到位后50天内开始实施。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15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战略合作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江苏沛县智慧开发区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芜湖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协议》、《关于韶山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关于新洲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框架合作协议》、《鹤壁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协议》、《关于智慧南宁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智诚合讯与斐讯通信签署的《合作协议》等协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目前尚未实施具体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暂时并无影响。由于具体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后续能否由公司予以实施,尚需根据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情况确定。如具体项目顺利由公司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不过智慧城市项目周期较长,在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幅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别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协议》系协议各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与指导性文件,由于项目周期较长,《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预计投资金额可能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投资由各具体项目投资组成,公司是否能顺利承接该等具体项目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洽谈并履行必要的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程序,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具体承接的项目情况、实施条件及项目金额将根据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实施协议确定。具体项目确定后,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2.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股(含643,835,61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24,123.39万元用于智慧城市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1.2015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通信")签署《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关联董事顾国平、王忠华、郑敏、张凌兴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于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经认真审核,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3.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情况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计划在未来5年(2015-2019年)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属全资公司投资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支持公司以合法的方式参与合作或获得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资格。项目范围包括: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产业园区、智慧新区建设等。预计项目总投资额度不低于30亿元,其中第一期(2015年至2016年底)投资建设项目约15亿元人民币;第二期(2017年至2019年底)投资建设项目约1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总包方参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融资信息化建设,为整个智慧宁波杭州湾新区项目提供顶层设计,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未来各子项目提供咨询和设计方案,并确保相应服务优质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若存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斐讯通信同意向公司提供必要且合法的支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2、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66号

  法定代表人:顾国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36764.7059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从事数据网络通信技术、信息系统、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设备、通信设备、手机、平板电脑、无线数据模块、导航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维护;信息系统设计、安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9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顾国平

  顾国平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斐讯通信为公司关联方。同时,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股(含643,835,616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顾国平,公司与斐讯通信将成为同受顾国平控制的关联方。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与斐讯通信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斐讯通信2014年营业收入为906,494.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1,325.32万元,于201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943,483.59万元,净资产为309,347.83万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计划在未来5年(2015-2019年)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属全资公司投资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支持公司以合法的方式参与合作或获得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资格。项目范围包括: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产业园区、智慧新区建设等。预计项目总投资额度不低于30亿元,其中第一期(2015年至2016年底)投资建设项目约15亿元人民币;第二期(2017年至2019年底)投资建设项目约15亿元人民币。在实施具体智慧城市项目时,应按照国家关于招投标、政府采购和PPP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启动智慧城市顶层方案设计,并聘请公司作为项目顾问,为智慧城市未来各子项目提供咨询和设计方案,提供人才、技术等项目支持和服务。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形成相关决议文件。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属全资公司向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将本项目资金列入新区管委会年度建设资金计划。

  公司作为总包方参与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融资信息化建设,为整个智慧宁波杭州湾新区项目提供顶层设计,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未来各子项目提供咨询和设计方案,并确保相应服务优质到位。公司整合公司资源和项目运作经验,采用个性化的方式为智慧宁波杭州湾新区项目提供融资,确保项目逐步推进实施。

  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若存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斐讯通信同意向公司提供必要且合法的支持。

  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具体实施方式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全资公司和公司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实施和运行智慧城市项目,并支持此合资项目公司以合法的方式参与合作或获得新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资格。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信息技术手段在新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公共管理与服务、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应用。公司整合公司资源和项目运作经验,采用PPP或其他融资方式,确保项目逐步推进实施。在实施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具体项目时,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等合法方式选择实施公司;项目公司对招标/谈判项目内容和招标/谈判条件提出要求,项目使用单位(业主)参与工程监督和验收。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支持其下属全资公司或和公司的合资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根据模式的需要提供融资所需的资源担保以及相关立项文件。双方将根据各方届时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回款方式等内容进行支付。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目前尚未实施具体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暂时并无影响。由于具体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后续能否由公司予以实施,尚需根据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情况确定。如具体项目顺利由公司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不过智慧城市项目周期较长,在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幅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战略合作协议》系协议各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与指导性文件,由于项目周期较长,《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预计投资金额可能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投资由各具体项目投资组成,公司是否能顺利承接该等具体项目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洽谈并履行必要的政府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程序,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具体承接的项目情况、实施条件及项目金额将根据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实施协议确定。具体项目确定后,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2.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股(含643,835,61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24,123.39万元用于智慧城市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战略合作协议》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六、过去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江苏沛县智慧开发区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芜湖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协议》、《关于韶山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关于新洲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框架合作协议》、《鹤壁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协议》、《关于智慧南宁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智诚合讯与斐讯通信签署的《合作协议》等协议,该等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任一方违约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16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智慧交通PPP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建设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建设合同》项下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特别风险提示:

  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股(含643,835,61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24,123.39万元用于智慧城市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建设合同》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5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智慧交通PPP建设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智慧交通PPP建设合同》。

  上述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建设合同》相关情况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同意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智慧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新经行投[2014]25号)等文件,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决定实施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交通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决定以PPP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与公司合作实施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交通项目,由公司负责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交通项目的投融资与工程建设服务。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交通项目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6146.94万元。

  (二)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张吉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大、中型餐馆服务,住宿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以上均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资产管理,土地开发,海涂围垦,旅游资源的投资、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给排水管理,房屋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洗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1日

  股权结构: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三、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同意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智慧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新经行投[2014]25号)等文件,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决定实施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交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决定以PPP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与公司合作实施本项目,由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与工程建设服务。

  本项目采用PPP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建方(即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项目公司。项目业主(即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对PPP项目实施监管,按合同约定支付公司股权转让金等。公司主要负责对项目公司实施控制、管理和监督,按合同规定承担总集成(或总承包)管理和实施以及收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等。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包括工程及相关产品与服务质量、工程管理及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验收、安全生产管理等。项目公司应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立项文件和相关具体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资产属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在实施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交通项目时,由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谈判等合法方式选择实施公司;项目公司对招标/谈判项目内容和招标/谈判条件提出要求,项目使用单位(业主)参与工程监督和验收;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为本项目招标提供政府招标平台,并确保项目招标组织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6146.94万元。

  双方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项目合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3.75%,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

  本项目应在项目公司成立且双方出资全部到位后50天内开始实施,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8个月。

  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46146.94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公司股权进行回购,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股权转让金为项目合同总价。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认可,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遵守相应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合法流程后,应在3年内分3期按如下约定的时间与条件,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上述相关款项:股权转让金分3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点为项目竣工后的180天内,支付股权转让金为项目合同总价的40%(受让项目公司37.5%的股权);每隔12个月内进行下一次支付,第二次和第三次的支付金额分别为项目合同总价的30%和30%(分别受让项目公司28.125%的股权)。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建设合同》项下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使得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巨大,公司目前流动资金较少,难以大规模开展智慧城市业务。因此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顾国平等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35,616股(含643,835,616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24,123.39万元用于智慧城市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智慧城市业务的营运资金。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成功,公司将通过贷款、股东借款等可行的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但可能对《建设合同》项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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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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