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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预付款交易之拍案惊奇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钟言
中国上市公司研究院研究员 钟言 预付款通常是指企业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预先支付给交易对象的定金或货款,其目的一是体现完成交易的诚意,二是解决交易对象的资金周转问题。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都会利用预付款来提升交易的成功率。 但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预付款交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继昨日发布了关于中炬高新(600872)2014年年报中预付款混乱的调查报告,中国上市公司研究院通过对该公司过去几年的定期报告梳理还发现,该公司年年都向不同的、有千丝万缕关系的交易对象支付大额预付款,却始终难以把交易做成;且即便第一年预付款交易不成,但公司同样在第二年向对方预付大额现金,再不成,第三年仍“矢志不渝”地持续预付。这份坚持不得不让人拍案惊奇。 难产的预付款交易 中炬高新2011年年报显示,该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张家边实业)因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预付首期款1亿元。 在2012年年报中,该笔1亿元的预付款已经不见了踪影,这意味着要么双方执行了合同完成土地转让、要么该交易被取消无法实现。如果执行合同完成土地转让,根据会计准则,购买的相关资产需计入当期资产负债表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等。 由于该合同是中炬高新母公司直接签署,故可查阅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会计科目,而上市公司当期母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存货的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分别为42万元和889万元,而当期营业成本为4758万元,因此当期存货增加额约为3911万元,是以不可能计入该科目。 考虑到母公司财务报表无法反应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当期增加值,故只有从中炬高新2012年年报的合并报表中找寻答案。而数据显示,公司当期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当期增加金额为4866万元、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当期增加金额为3204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当期增加金额为4503万元,均与1亿元相差较大,同样不可能计入上述三个会计科目。 事实上,经中国上市公司研究院再三求证,中炬高新最终也承认这笔1亿元的预付购地交易实际未能完成。 除张家边实业外,中炬高新其后多次的预付购地交易同样无疾而终。 公司2012年中报显示,当期上市公司母公司向东莞市虎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门建设发展)预付购地款8000万元,而到2012年年报时,该笔预付款已经消失。 由于对虎门建设的预付款是在2012年上半年支付,经查询当年上半年母公司现金流表,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的金额为1054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科目的金额为8034万元。 因此,这8000万元预付款在现金流量表中只能是计入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科目。按照会计准则,上述情况在交易完成土地使用权入账时,只能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而在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中,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当期增加金额为4866万元,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当期增加金额为3204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当期增加金额为4503万元,与8000万元相差较大。 综合来看,这笔交易又只能是取消了。 接下来便是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出现在上市公司预付款前五位的苏杨房地产。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中炬高新向苏杨房地产预付了一笔2000万元的购地款,但财务数据显示,该交易最终未能完成(详细分析见本报昨日刊发的系列报道第一篇“中炬高新预付款乱象频现”)。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到中炬高新与苏杨房地产做生意的意愿。2013年,中炬高新又向其预付购地款3500万元。然而,一年下来,这笔预付购地交易还是没能做成(见前述报道)。连续两年购地失败,中炬高新并未望而却步,2014年仍然向苏杨房地产预付1500万元的购地款。如此“屡败屡战”,在上市公司中实属罕见。 交易对象多“老熟人” 值得注意的是,中炬高新给予大额预付款的公司,多数与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部分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担任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法人代表。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张家边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及法人代表均是自然人马建军,其同时也是中炬高新子公司中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股东,持股比例为10%。马建军同时还出任中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虎门建设发展同样如此。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中炬高新旗下主营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共有四名法人股东,其中一位法人股东为“东莞市虎门金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据查询,虎门金鵉的股东之一恰好正是虎门建设发展;且虎门金鵉与虎门建设发展共同的自然人股东苏志江,恰好也是中汇合创的董事。 除此之外,2014年中炬高新最新参股发起成立了“中山火炬开发区胜源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上市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比10%,另外股东中,有一名自然人股东卢后南出资4000万元,占股20%。而2013年出现在中炬高新预付款前五位中的爱科数字,其实际控制人及法人代表恰好就是卢后南。 同时,在2013、2014年连续占据中炬高新预付款第一位的“中山市德仲健康医疗信息研发有限公司”,其股东之一就是爱科数字,且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卢后南。 蹊跷的会计确认 中炬高新的预付款乱象还不限于此,该公司在预付款支出和收回时在现金流量表中所确认的会计科目也无法匹配,而其中透露的信息颇值得玩味。 以2011年给张家边实业的1亿元预付购地款为例,中炬高新在给中国上市公司研究院的回复中表示:因交易最终未能实现,1亿元预付款退回了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2011年支付当初计入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后审计中,会计师认为,该笔款项是属于长期性资产投资所产生的,因此在2012年年报中相应冲减了“投资活动所支付的现金”。 由于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炬高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改变,且有一名注册会计师连续两年都参与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如此背景下,难免会让人产生出疑问:同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为何在2011年支出预付款时认可该交易属于经营活动(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中属于经营活动项),但是到2012年当该笔交易取消时,注册会计师却判断该笔交易属于投资活动(注:“投资活动所支付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中属于投资活动项)。 另一方面,在1亿元预付购地款退回时,注册会计师并不是要求冲减“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而是冲减“投资支付的现金”,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不认为该交易是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行为,而是认为该交易是金融投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交易是否涉及真实资产,值得怀疑。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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