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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5-011
债券代码:112084 债券简称:11万家债TitlePh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万家债” 票面利率
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5-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 2012 年5 月11 日公告的《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 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84,简称“11万家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

  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7.40%,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7.4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万家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1万家债”的收盘价大于回售价格,投

  资者参与回售“11万家债”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5 年 4 月 16 日、4 月 17 日、4 月 20 日、4月21日、4月22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 年 5月 15 日。

  现将公司关于“11万家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11万家债”基本情况及本次利率调整情况

  1、 债券名称: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1万家债(112084)

  3、 发行总额:4 亿元

  4、 票面金额:100 元/张

  5、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40%

  6、 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起息日:2012 年 5 月 15 日

  8、 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间每年的 5月 15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 兑付日:2017 年 5月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合法持有的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顺特电气有限公司92.4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12、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回售条款: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登记、托管、委托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情况:在“11万债家”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7.4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2015 年5 月 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14 日)固定不变。

  二、“11万家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1万家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5 年 4 月 16 日、4 月 17 日、4 月 20 日、4月21日、4月2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万家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款到账日:2015 年5 月15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4 年 5 月 15 日至 2015 年5 月14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7.4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1万家债”派发利息为 74.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9.2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6.6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1万家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1万家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5 年 5 月 19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印宝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工业区

  联系人:裴子平

  联系电话:0757-22321217

  传真:0757-22321237

  邮政编码:528333

  2、 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

  联系人:袁亚希、涂洪敏

  联系电话:0755-82026583、0755-82026599

  传真:010-82026594

  邮政编码:51800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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