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9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告编号为2015-017号《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
特别说明:
1.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监事选票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无效,视为弃权。
2.议案1、6、7、8、9五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议案7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已经公司六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5年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2-议案8已经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六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5年3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9已经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六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15年4月17日16:30前送达公司投资产权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产权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1
2.投票简称:江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1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江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议案1选举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2-议案9,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累计投票议案1 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检验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宏、何慧慧
电话:0570-4057919
传真:0570-4057346
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产权部(邮编3241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打“√”;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出现2种以上选择,视为无效票。请在议案1.1、议案1.2后直接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版导读:
|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 2015-04-16 | |
|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 2015-04-16 | |
|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5-04-16 | |
|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的公告 | 2015-04-16 | |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2015-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