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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5-0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13日,质押期限为1年。 东方信隆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5%)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13日,质押期限为1年;东方信隆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5%)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10日,质押期限为1年。 康田实业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4%)质押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14日,质押期限为1年。 上述质押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双方约定执行,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278,229,7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66,438,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0%);东方信隆持有公司股份为215,592,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08,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5%);康田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4,714,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3%),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61,414,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8%)。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 :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 2015-01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 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支行原有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甘肃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5年第20期》,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5-014"号公告)。 截止2015年4月14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6,000万元,取得的收益为22.62万元,年化收益率4.3%。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ST新民 公告编号:2015-030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正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新民;证券代码:002127)已于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目前,该重大事项仍在探讨过程中,能否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完整、真实,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积极与各方沟通,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2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0号文核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5年4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3.5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4月15日结束,发行情况如下: 1、网上发行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0.05亿元。最终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为人民币0.01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0.29%。 2、网下发行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45亿元,网上向网下回拨数量为人民币0.04亿元。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人民币3.49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99.71%。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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