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24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禹先生; 4、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0日;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15:00-2015年4月15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15:00-2015年4月15日15:00。 6、会议召开地点: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7、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代理人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3,296,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0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6,41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884,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5,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00 《关于变更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了黄艳律师、张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