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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1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新实业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实业")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事项,已于201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担任网新实业破产重整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5年4月15日,接管理人通知,拟将我公司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湖区科技经济园区的J1-J4号楼纳入破产财产,并通知公司进行相关债权补充申报。 一、关于本次债权申报涉及的资产情况说明 2005年4月20日,我公司与网新实业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约定购买网新实业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科技经济园区内的60000平米房屋,并于2011年12月26日签订了正式的《物业转让合同》,确定实际购买物业为J1-J4号楼及其地下建筑部分以及相应地面停车位使用权,上述物业建筑面积44287平方米。物业转让合同总额为182,760,955元,我公司累计支付了购房款项200,370,928.82元(含税费)。 我公司及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我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向网新实业受让取得并实际占有J1-J4楼物业,且已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尽管目前囿于现行法律及政策的限制,目前尚未能办毕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但网新实业业已在双方的协议书中明确承诺在该物业具备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应无条件地协助我公司予以办理,因此应当认定J1-J4楼物业为我公司所有。在网新实业进入破产重整后,公司一直积极与管理人与相关法院沟通,向管理人与相关法院表达对上述物业的物权主张。 根据管理人通知,我公司J1-J4楼为网新实业破产财产,需对上述债权进行补充申报。我公司对J1-J4楼的物权或将成为债权,上述资产存在大额减值的风险,具体数字暂时尚无法估计。公司将根据网新实业破产重整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目录 管理人《通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5-01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于 2015 年4月10日上午9:30 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 2015 年4月10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4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时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四化先生;财务总监彭世新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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