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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ST东安 公告编号:2015-016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安动力8号工房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张钊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其他4名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巍、方显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与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投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ST东安 股票代码:600178 编号:临2015-01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7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15:30时在东安动力8#201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张宝林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张钊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3名监事及4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张钊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宝林董事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更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张宝林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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