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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度,欧美经济缓慢复苏,国外市场需求逐步增加,但中国国内经济增长放缓,整车厂的存货意愿下降,市场低价竞争愈发激烈。公司在面临人工成本持续上升、环保成本增加以及客户需求变化等多重压力下,公司始终积极应对,抓安全生产、提升制程效率,努力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684.84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0.19%,其中出口收入同比上年增长9.58%,公司内销收入相比上年度增长11.81%,内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得以进一步增加,由上年度的32.75%增长至33.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9.1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2.96%。

  公司始终坚持的战略是在保证公司自行车零配件产品在全球市场份额和行业内领导地位的同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价值,凭借公司强大的研发设计与制造能力、覆盖全球的营销网络开拓国内外市场,稳步提升运动健身康复器材产品在公司主营业务总收入中的比重。

  报告期内,受欧美经济缓慢复苏影响,自行车零配件产品销售收入同比较2013年度小幅增长2.94%,天津信隆在公司管理层的不断努力下,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39,037.02万元,较上年同期32,332.40万元相比增长了20.74% ,但仍由于固定成本较高,以及低价竞争等原因,2014年度仍然亏损2,132.34万元,同比上年利润增长了42.52%,公司未来将全力进攻全铝自行车配件,减少全铁产品的比率,并涉足电动三轮车市场,寻找增值产品,提升毛利水平。

  报告期内,运动健身及康复器材产品销售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了23.85%,其中公司的运动器材产品主要以轮式运动车为主,2014年销售收入同比上年增长了35.54%,主要表现为外销欧洲市场的收入有超过30%的增长;而康复器材市场发展仍然稳健,2014年度康复器材产品销售收入同比较2013年度增长10.28%,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 年 1 月至 7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本期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影响如下:

  ■

  (续)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新设全资控股子公司天津瑞姆实业有限公司,期末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廖学金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廖学金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丽秋女士、财务总监邱东华先生、独立董事梁侠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6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建议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所提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2015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的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合理,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董事会同意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5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应经营发展需要,就2015年度拟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关联交易计划,编制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提请公司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廖学金、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姜绍刚五名回避后可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六名,已达到全体董事的半数。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所需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和“宇兴投资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回避表决。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信隆”)成立于1976年2月26日,公司注册地:新竹县湖口乡新竹工业区光复北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廖学金先生。主要从事台湾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及少量自行车座垫管、立管和车把手的生产经营,股本为新台币15,000万元,折人民币约3,048.00万元。台湾信隆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折人民币18,201.92万元,净资产折人民币8,752.48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折人民币15,882.39万元,净利润折人民币716.30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廖学金先生通过WISE CENTURY GROUP LIMITED持有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香港利田55.9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台湾信隆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学金先生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与台湾信隆同受实际控制人廖学金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台湾信隆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预计2015年公司与台湾信隆的日常关联采购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预计2015年公司与台湾信隆的日常关联销售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预计2015年台湾信隆为本公司代收货款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4)预计2015年台湾信隆为本公司代付货款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向台湾信隆委托采购原材料的价格系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合同》中所约定的定价原则予以确定,在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外加2%(台湾信隆不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或6%(台湾信隆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的服务费。上述关联采购协议通过了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实际交易中得到执行。

  2、公司向台湾信隆销售产品的价格均按产品销售时市场价格执行。以上定价依据均在公司与台湾信隆签订的《委托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合同》中予以确定,上述关联销售协议通过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实际交易中得到执行。

  3、台湾信隆替公司向部分台湾地区的客户代收货款和向台湾地区的供应商代付货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预计此类关联交易持续情况、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1)向台湾信隆采购原材料

  公司向台湾信隆采购原材料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本公司有向台湾地区进行采购的需求,因为大陆地区供应商在部分原材料数量、规格和品质方面无法满足本公司生产所需的要求。其次,本公司在台湾地区尚未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而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品种繁多,单一材料需求规模不大,且供应商较为分散,同时部分供应商亦无进出口经营权,因此公司通过台湾信隆统一采购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不但可以提高采购效率,而且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该项关联采购将在未来的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2)向台湾信隆销售产品

  台湾地区的自行车整车装配厂对自行车零配件产品需求品种较多,且一般采用JIT(及时供货)的方式采购。由于本公司在台湾地区尚未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而台湾信隆具有保税仓库的资格,因此公司通过台湾信隆将产品销售给当地的整车厂,既可免除客户的进口税,降低客户的进口成本,又能分批少量及时供货,满足客户需求。该项关联销售将在未来的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3)台湾信隆代收、代付货款的原因

  ①本公司在台湾地区尚未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②台湾地区客户交易习惯以新台币报价。

  ③台湾地区客户的付款习惯是以支票支付货款,目前一般客户的交易条件为月结90天,客户以支票方式先支付给台湾信隆,台湾信隆将支票轧进银行,兑现后再转汇本公司,此方式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一种保障。

  ④本公司请台湾信隆向台湾地区的供应商代购的配件,也由台湾信隆代为先行以支票支付给供应商。

  上述代收、代付相抵后,台湾信隆及时将余额货款全额转汇给本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疑虑。本公司目前外汇核销90%以上属于全额核销,本公司在财务上完全独立。除台湾地区的部分客户外,其他客户均直接汇款至本公司深圳地区的银行。该项关联代收、代付款项的交易将在未来的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2.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关联采购:当台湾信隆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无需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时,本公司向台湾信隆按其采购价格外加2%支付货款(2%的费用包含办公所需的水电费、通讯费、交通费和房屋租金等)。当台湾信隆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需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时,本公司向台湾信隆按其采购价格外加6%支付货款。据本公司统计,台湾信隆在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时需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占向其采购的原材料成本4~5%的水平,可见关联采购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

  (2)关联销售:公司与台湾信隆2014年度关联销售产品价格与第三方销售价格比较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表显示本公司销售给台湾信隆产品价格与销售给第三方基本保持一致, 可见关联销售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2014年度公司将一贯遵守公平市场原则对关联销售产品进行定价。

  公司通过向台湾信隆采购部分原材料和销售相关产品,并由台湾信隆代收、代付部分台湾地区的客户和供应商货款,有利于公司巩固和发展台湾线的业务,以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情况。

  3.公司上述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占同类交易额的比例较小, 2014年度向台湾信隆的关联采购占公司采购总额的0.44%,向台湾信隆的关联销售占总销售金额的4.76%。台湾信隆替本公司的代收、代付款项仅占2014年度收款总额的0.24%和年度付款总额的0.38%。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4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拟对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各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由于收入增长导致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增加,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经测算,期末需计提坏账准备221.12万元;因报告期内收到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部分欠款,转回以前年度已核销坏账准备235.23万元; 因IDEA MILL、宁波爱尔使自行车有限公司和杭州艾嘉自行车有限公司破产,货款无法收回,经管理层批准,将其应收账款做坏账核销处理,本期共核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112.96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因客户取消订单等原因导致公司部分产成品积压,形成呆滞品,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经测算,本期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7.63万元;因在产品转用于其他销售订单,原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72万元;因报告期内处置部分积压的存货,核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9.43万元。

  3、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因公司经营方针调整,撤销了原先的铝挤型生产部门,本期公司对未来拟处置的三台铝挤机及配套设备按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按该类资产在二手交易市场中的报价确定),经测算,本期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9.55万元。本期处置部分因老化及生产技术进步淘汰的闲置设备,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4万元。因公司经营方针调整,导致原先购进的待安装旧设备暂时闲置,本期公司按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算,本期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2.13万元。

  二、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资产减值合计计提减值损失816.71万元,减少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6.54万元,减少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46.54万元。

  三、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四、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涉及利润操纵,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5-01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审字[2015]48020004号确认,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1,506,098.1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人民币3,150,609.81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14年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6,511,961.71元。

  2、2014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6,750,000.00元,剩余利润29,761,961.71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4、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500万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股本3,350万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36,850万股,资本公积余额为60,921,508.43元,其中股本溢价余额为44,699,000.00元。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2015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2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会议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报告2014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列1项,3~6、8~9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4、5、6、7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它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1日、22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22日下午4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5

  2、投票简称:信隆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信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它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时,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它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林家华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

  传 真:0755-27746236 地 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邮 编:518109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5、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6、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7、审议《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8、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9、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5-01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在公司301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另外,董事廖学湖先生因公务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廖学金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董事廖蓓君女士因公差授权委托董事姜绍刚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报告2014年度述职报告》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司独立董事梁侠女士、甘勇明先生、陈大路先生、魏天慧女士分别向董事会宣读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收入为159,684.84万元,与2013年度144,919.06万元相比,增长10.19%,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9.16万元,与2013年度422.23万元相比, 增长22.96%。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较2013年末增加了3,228.28万元,增长2.24%,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99%,每股净资产为1.76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审字[2015]48020004号确认,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1,506,098.1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人民币3,150,609.81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14年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6,511,961.71元。

  2、2014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6,750,000.00元,剩余利润29,761,961.71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4、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500万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股本3,350万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36,850万股,资本公积余额为60,921,508.43元,其中股本溢价余额为44,699,000.00元。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本预案须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提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2015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的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合理,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项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求建立、完善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设置组织严谨适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基本完整合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了有效执行和监督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大监控制衡和指导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化和决策的科学化,防范和化解了各类风险,保障了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7、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此事项作为交易对方董事的关联董事廖学金、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姜绍刚五名回避后可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六名,并已达到全体董事的半数。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所需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8、审议《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14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劳严格依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能力薪资制度管理办法》执行,制度的制定兼具激励与约束机制,薪酬定位符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2014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合理。

  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于2014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9、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资讯网,年报摘要将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10、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为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5年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伍亿零陆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并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办理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理财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融资等)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银行授信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陆佰万元,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总授信合同》人民币陆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7、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8、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9、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

  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可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及归还他行贷款等日常周转需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及贸易融资,贸易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信用证、出口押汇额度等。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额度有效期一年。

  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12、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住所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5-01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04月15日16:00-17:00在公司301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认为:《监事会报告》如实反映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诚信积极勤勉为原则,独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实地调研和列席、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收入为159,684.84万元,与2013年度144,919.06万元相比,增长10.19%,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9.16万元,与2013年度422.23万元相比, 增长22.96%。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较2013年末增加了3,228.28万元,增长2.24%,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99%,每股净资产为1.76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审字[2015]48020004号确认,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1,506,098.1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人民币3,150,609.81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14年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6,511,961.71元。

  2、2014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6,750,000.00元,剩余利润29,761,961.71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4、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500万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股本3,350万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36,850万股 ,资本公积余额为60,921,508.43元 ,其中股本溢价余额为44,699,000.00元。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本预案须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提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2015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的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合理,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项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同意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管理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2014 年,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201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2014年度公司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于2014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8、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上,年报摘要将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9、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针对公司拟对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涉及利润操纵,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相关公告将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10、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为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5年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亿零陆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并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办理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理财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融资等)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银行授信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陆佰万元,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总授信合同》人民币陆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7、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8、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9、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可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及归还他行贷款等日常周转需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及贸易融资,贸易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信用证、出口押汇额度等。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额度有效期一年。

  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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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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