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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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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2版)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151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224,000.00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2,374,62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48,225,376.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09年12月修订)。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本公司定期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于2013年12月5日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3年12月26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募集资金专户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对应关系,具体如下:

  (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626138500,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设计中心及管理总部建设项目。

  (二)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01040160000047323,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三)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2220188000028947,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园林机械购置项目。

  (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2220188000028865,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30301201090020117,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六)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1090518200120102048628,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七)公司募集资金可以定期存单进行存储,到期后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各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662,548,307.29元,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654,446,565.3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差异人民币8,101,741.90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的差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产生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3年12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5,096,752.62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4年1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该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4年5月9日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2014年6月4日和7月22日分别转出25,000万元和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6,254.83万元,其中转存银行定期存款65,441.52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无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

  东方园林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41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的议案》,决定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55名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4,826,661份股票期权。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1年1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授予激励对象378.98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52%。行权价格为64.89元,股票来源为东方园林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期权授权日起的五年时间,自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匀速行权。

  2、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1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1月27日,行权价格为64.89元,授予数量为378.98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70人。

  3、股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1人,对应的33.58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2012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2年5月25日为股票行权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61名激励对象的863,5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2012年5月28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9.05万股。

  2012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259.0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5,166,196股,行权价格为32.54元。

  201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8人,对应的17.08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499.54万份。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2013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499.54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999.08万份,行权价格为16.16元。

  2013年6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3年6月18日为股票行权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58名激励对象的3,33.0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2013年6月19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66.05万股。

  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58人调整为56人,对应的15.87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650.18万份。并且,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2014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650.18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975.27万份,行权价格为10.69元。

  2014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55人,对应的9.9316万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965.3339万份。

  2014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提出申请行权的55名激励对象的482.6678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2014年10月28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2.6661万股。

  二、第四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4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1、以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4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30%;

  2、公司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以上所指的净利润,是指每个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6,120.86万元计算,2014年度净利润比2010年度净利润增长118.10%,未达到230%;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36%,低于15%。

  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作废。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授予55名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4,826,661份股票期权。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四、《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四个行权期相对应的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没有达到公司《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不符合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公司董事会对已授予的4,826,661份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42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含东方园林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含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城”)、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玫瑰”)等)、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张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注:1、“新签的关联合同金额”指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金额;

  2、“实际发生的关联金额”指公司2014年度确认的与关联方发生的收入金额,包括公司在2013年度以前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在2014年发生的收入金额;

  3、“占同类业务比例”指公司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收入的比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产业集团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4,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417号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日

  经营范围:城市市容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酒店管理;公园管理;婚庆礼仪服务;服装加工;种植谷物;销售服装服饰。

  股权结构:何巧女持股80%,张诚持股20%

  2、关联关系

  公司与产业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此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担任产业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张诚先生任产业集团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唐凯担任产业集团董事。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张诚回避表决。

  (二)东方艾地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建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3号楼B座一层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景观设计咨询

  股权结构:东方园林持有50%股份,李建伟持有50%股份

  2、经营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方艾地总资产为747万元,净资产为672万元;2013年度,东方艾地实现营业收入1808万元、净利润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兼任东方艾地董事,东方艾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回避表决。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通过招投标或者双方公平协商方式签订的工程施工、设计合同,为关联人提供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及养护等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按照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关联方产业集团提供园林施工及养护服务,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与关联方产业集团、东方艾地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供或接受景观设计服务)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预计与关联方产业集团、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仅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1%,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产业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与东方艾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司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4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2011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立信担任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45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张海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张海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董事会对张海涛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4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18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董事会秘书张强先生、财务负责人周舒女士、独立董事蒋力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王洪伟先生等将就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未来发展战略等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为提高活动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在4月22日(星期三)之前,通过电话(010-52286666)、传真(010-52288062)或电子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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