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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经营环境分析

  2015年,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复苏动力不足。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经济发展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的新常态,公司要紧跟国家推行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以及“走出去”战略,在确保传统优势业务领域的同时,积极培育和开发新的业务领域,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2)行业地位及竞争格局

  公司是我国轻工行业最大的提供设计、咨询、监理等工程技术服务和工程总承包服务的综合性工程公司,目前已形成包括工程设计、咨询、安装施工、采购、试车在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完整业务链,能为业主提供高品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业务领域涵盖轻纺、建筑、城市规划、商物粮、电子通讯、化工石化医药、机械、农林、市政公用、电力、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行业,客户遍及亚、欧、非、美及大洋洲等地。

  公司所处的轻工业工程建设领域竞争激烈,行业技术壁垒相对较低。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来源于参与轻工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项目的企业,包括各种规模的综合类或行业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公司、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和拥有中国境内业务的外国工程公司、设计师事务所。

  在轻工工程建设领域,公司具备竞争优势的业务领域包括制浆造纸、食品发酵、制糖及日用化工等细分行业,在国内大中型轻工业建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对比竞争对手,公司在海外业务、工程总承包业务体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司要继续加强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经营力度,在继续拓展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境外以轻工为主的制造业及建筑领域的工程建设市场。

  (3)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的发展定位是:为轻工及相关行业企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做国内轻工行业规划布局、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贡献者,国内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一体化的集成服务商。

  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成为轻工行业及相关领域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国际化工程公司和一流上市公司。国内领先是指品牌领先、市场份额领先和技术工艺领先;国际知名是指能够承接国际项目,在国外有大量成功的工程项目,为国际工程界所认可;国际化是指国际工程业务达到公司业务总量具有影响力的比例;工程公司是指工程总承包业务在公司业务总量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4)2015年度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要继续坚持以工程总承包业务为龙头的经营策略,深入推进国际化、资本化的转型路径,确保完成2015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要着力工程总承包业务开拓,重点关注城镇化、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绿色建筑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行业,巩固传统优势行业的市场地位;要坚持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抓住“设计优化、集中采购、施工管控”三个盈利关键点,提高总包项目管控能力,提升盈利水平;要加大海外业务拓展力度,树立“全球经营”的理念,努力寻求海外市场机遇,重点开拓东南亚、非洲、美洲等有经济发展潜力和项目经验积累的地域业务;要发挥股份平台作用,借助中轻集团实力,整合海诚系优势资源;推进资金统一平台建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支撑主业发展;要重视科技创新,推进产研结合,加快提升科技创新项目的水平与应用价值,重点关注和扶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主营业务或主导行业优势的关键技术。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规定,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将其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1)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准则同时规范了递延收益科目的列报;

  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对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业已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本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并重述了可比年度的财务报表。

  (1)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未对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但将导致本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公允价值信息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4、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5、《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未对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但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发生变化。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未对公司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之孙公司广州华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进入实质性注销清算阶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算完毕,该孙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纳入201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年初至清算日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2014年度合并范围。年末合并报表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列示。

  本公司之孙公司成都海诚监理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完成清算,清算后,原资产和负债转移至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清算时净资产4,925,946.70元,全部归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享有。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严晓俭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0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121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3月18日公司最新总股本310,555,6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111,124.20元,同时,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共计派送股票红利93,166,686股,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8,994,482.9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03,722,307股。

  如公司在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之前股本发生变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即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时实际股本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派送红股3股(含税)的方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本报告及摘要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支付该所2014年度工作报酬为88万元人民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严晓俭先生、徐大同先生、张建新先生、袁莉女士、徐秋红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0、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1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1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0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121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丹女士主持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及摘要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已建立符合公司运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0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及下属七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与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下属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五家全资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二家二级子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行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概述

  公司与关联人上海轻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中心,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海诚长沙工程院,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武汉轻工院,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南宁轻工业工程院,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成都海诚科技管理中心,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人陕西轻工业工程院,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海诚投资发展公司等因日常经营所需存在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以及文印晒图等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预计201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上海轻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轻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为1,9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瞿云,海诚总院持有其92%股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上海市。其主要经营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勘察咨询、岩土工程专业领域内的八技服务、物业管理、彩扩、冲印、电脑绘图、百货、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日用杂品、晒图机销售等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4,134.45万元,净资产2,828.27万元,2014年完成营业总收入5,344.40万元,实现净利润55.8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中心

  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中心设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为799.5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强,为海诚总院下属中国海诚投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其主要经营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服务;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实业投资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5.15万元,净资产492.00万元,2014年完成营业总收入2,355.13万元,实现净利润-5.63万元。

  3、中国海诚长沙工程院

  中国海诚长沙工程院设立于1975年3月,注册资本为1,365.9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建梅,为海诚总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长沙市。其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园林工程、物业管理、房屋和场地出租、文印晒图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7,360.85万元,净资产3,288.24万元,2014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85.94万元,实现净利润239.95万元。

  4、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武汉轻工院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武汉轻工院设立于1958年12月,注册资本为4,423.7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田宏元,为海诚总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武汉市。其主要经营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地基处理及施工、园林景观工程、物业管理、文印晒图、对外派遣劳务人员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861.72万元,净资产1,460.74万元,2014年完成主营业务总收入2,488.76万元,实现净利润44.00万元。

  5、南宁轻工业工程院

  南宁轻工业工程院设立于1972年7月,注册资本为1,450.9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劳创樑,为海诚总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南宁市。其主要经营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及劳务、工程测算、物业管理、文印晒图、房屋和场地租赁等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746.11万元,净资产1,581.95万元,2014年完成主营业务总收入2,491.48万元,实现净利润-23.95万元。

  6、成都海诚科技管理中心

  成都海诚科技管理中心设立于1958年9月,注册资本为9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邵秋生,为海诚总院下属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成都市。其主要经营物业管理、文印晒图、房屋和场地租赁、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等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417.94万元,净资产1,059.89万元,2014年完成主营业务总收入447.43万元,实现净利润2.17万元。

  7、陕西轻工业工程院

  陕西轻工业工程院设立于1958年10月,注册资本为1,627.3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石虹,为海诚总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西安。其主要经营岩土工程地基处理、室内装饰设计、施工、打字复印、晒图装订、物业管理、房屋和场地租赁等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097.62万元,净资产1,592.21万元,2014年完成主营业务总收入1,698.03万元,实现净利润70.74万元。

  8、中国海诚投资发展公司

  中国海诚投资发展公司设立于1979年,注册资本为5,442.1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强,为海诚总院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其主要经营压力锅炉、管道安装、评估咨询等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937.69万元,净资产3,407.51万元,2014年完成主营业务总收入1,426.69万元,实现净利润-438.40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海诚长沙工程院、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武汉轻工院、南宁轻工业工程院、陕西轻工业工程院、中国海诚投资发展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下属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轻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下属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的控股子公司;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中心是中国海诚投资发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海诚科技管理中心是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下属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轻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中心、中国海诚长沙工程院、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武汉轻工院、南宁轻工业工程院、成都海诚科技管理中心、陕西轻工业工程院和中国海诚投资发展公司等8家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用房、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综合服务和文印服务等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关联人上海轻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文印晒图等关联交易费用按照发生额据实结算。

  2、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中心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签订,合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海诚长沙工程院发生的日常文印晒图等关联交易费用按照发生额据实结算。

  4、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武汉轻工院的日常关联协议尚未签订。

  5、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南宁轻工业工程院房屋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尚未签订。

  6、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成都海诚科技管理中心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签订,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人陕西轻工业工程院的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合同已签订,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

  8、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海诚投资发展公司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已签订,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文印服务等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价格,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量按实结算。

  四、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七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与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下属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五家全资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二家二级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系公司日常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所必需的房屋租赁,文印服务及综合服务等行为,交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0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项目,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核算,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项目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递延收益项目的列报。

  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项目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五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相应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年度和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四)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五)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2014 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六)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准则未对公司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影响比例超过50%,不会对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不会对2014年度内的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1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严晓俭先生、总裁徐大同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胡小平先生、独立董事郑培敏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1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5年5月8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行使表决权。

  5、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议案4、6、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5月6日上午9:00 -11:00 ,下午13:00 -15: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庆路2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邮编:200031,传真号码:021-6433404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6;投票简称:海诚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

  (3)对于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流程如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14018,联系人:胡小平、杨艳卫。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以下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个人)承担。

  ■

  (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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