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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敖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爱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啜美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2月23日,公司公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5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是中长期的激励政策,计划连续推出五年,即2014年-2018年,2014年推出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15年-2018年推出剩余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于下一年度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期实施方案后正式实施。 1.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B1=S1+C1+G1 (1)奖励基金S1=E1*5%-应扣缴个人所得税额,E1为2014年度提取奖励基金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员工自筹资金C1,C1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的与奖励基金S1同等金额的资金; (3)无息借款G1,G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个人提供的与奖励基金S1同等金额的无息借款。 经审计,201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为206,519,250.08元,提取5%的奖励基金即为10,325,962.50元;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1,952,072.93元后奖励基金S1为?8,373,889.57元。员工自筹资金C1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个人提供的无息借款G1均为与奖励基金S1同等金额的资金。因此,雪迪龙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25,121,668.71元。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首次会议,会议同意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会上推选出了三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一名管委会主任。 目前,雪迪龙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已开立完毕。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日,雪迪龙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本公司股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5-026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由于业务经营需要,需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沙河支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的数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保证、保理等信贷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 以上业务授权公司财务人员啜美娜、杜玮娜在有效期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授权期间依规定办理的信贷业务均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以上信贷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相关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在贵州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贵州省贵阳市设立分公司,负责贵州地区的产品销售、市场推广及售后服务等。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在贵州设立分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8 股票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5-027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5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向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公司由于业务经营需要,需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沙河支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的数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保证、保理等信贷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 以上业务授权公司财务人员啜美娜、杜玮娜在有效期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授权期间依规定办理的信贷业务均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上信贷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相关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5-02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贵州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贵州设立分公司(以下简称 “贵州分公司”),负责贵州地区的产品销售、市场推广及售后服务等。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贵州分公司 1、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贵州省贵阳市 4、经营范围:仪器仪表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分支机构负责人:郜武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待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公司在贵州设立分公司,可以更好地在当地地区开展经营、承接项目,有利于拓展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备查文件: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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