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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管大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祝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唐新友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前十名股东中第八位),涉及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该股东通过约定式购回专用账户进行交易的股份数量均为“待回购”的股份数量。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情况 ■ 2)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治理活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19号)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制定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暂行办法》;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5]16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2015年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方案》。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从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做到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以实现公司价值与投资者收益最大化。 2、报告期内,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目前尚在申请注册过程中。 以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月14日、1月3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股东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资本)来函,其股东已将持有的通联资本股权全部协议转让予第三方自然人,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联资本与公司控股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资源)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万向资源减持公司股份及与通联资本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独立持有公司股份719,996,0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87%;通联资本独立持有本公司股份33,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 以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月29日、2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经公司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期十二个月,即延至2016年4月16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26日、4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管大源、沈志军、迟楷峰、程捷、李旭华、陈贵樟、陈劲(独立董事)、周亚力(独立董事)、唐国华(独立董事);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为:孙建荣、朱永浩、钱嘉清,其中:钱嘉清为职工监事。 以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26日、4月3日、4月10日、4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2015年4月16日,公司完成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管大源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长;沈志军先生当选为公司副董事长;孙建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长;沈志军先生被聘为公司总裁;程捷先生被聘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祝青先生被聘为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4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长:管大源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3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管大源、沈志军、迟楷峰、程捷、李旭华、陈贵樟、陈劲(独立董事)、周亚力(独立董事)、唐国华(独立董事)。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一季报全文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m上的公告;一季报正文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m上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万向奥兰德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发恒业(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发美国)拟投资万向奥兰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兰德公司),与其他合作方共同开发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ORLAND PARK公寓项目。 因奥兰德公司受万向美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美国)控制,万向美国与本公司同受万向集团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管大源、沈志军、程捷、李旭华、陈贵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迟楷峰、陈劲、周亚力、唐国华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m上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联投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3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关联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投资概述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发恒业(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发美国)拟投资万向奥兰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兰德公司),与其他合作方共同开发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ORLAND PARK公寓项目。 2、因奥兰德公司受万向美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美国)控制,万向美国与本公司同受万向集团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3、经公司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与万向美国共同关联投资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15年度,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万向美国共同投资房地产项目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次投资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范围内。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万向奥兰德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管大源、沈志军、程捷、李旭华、陈贵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投资事项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4、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向美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情况:2010年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已经在美国15个州成功投资/开发了50个房地产项目;其中:股权投资3亿美金,收购及开发投资超过20亿美金。公司主要负责人平均有15年以上的房地产投资开发经验。 该公司股东:万向美国公司100%持股,万向美国公司控股股东为万向集团公司。 该公司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万向集团公司,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和万向美国共同受万向集团公司控制,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公司名称:万向奥兰德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总额:13,229,060美元 企业类型:注册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有限责任公司 2、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ORLAND PARK 公寓项目由16栋公寓型住宅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2.68万平方米,预计2017年销售完成。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顺发美国与万向美国共同投资的奥兰德公司,投资总额为13,229,060美元,其中:顺发美国货币出资9,921,795美元,持股比例75%,万向美国货币出资3,307,265美元,持股比例25 %。 2、董事会管理人员构成 奥兰德公司不设董事会,将全权委托万向美国负责经营管理,万向美国按国际惯例收取管理费,并享有一定的业绩分成。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奥兰德公司,不仅有利于本公司业务发展,也为本公司深入学习与借鉴国际先进开发理念和技术创造了良好机会,为公司实施国际化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虽可能会出现因受当地经济环境与消费能力的影响,使最终目标在实现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但本公司可以通过借力万向美国在当地的资源、经验与平台,进一步控制项目风险,并能够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定价原则 公司拟与万向美国共同投资房地产项目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通过事前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增强公司市场规模,有利于推动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拓展,能够增强公司市场规模,有利于推动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顺发美国与万向美国已共同投资了Wanxiang 150 North Riverside Manager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571,182.99美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3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509,7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00000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45,509,75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63,713,654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15年4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3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七、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1,463,713,654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99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咨询联系人:刘海英 咨询电话:0431-85180631 传真电话:0431-81150631 九、备查文件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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