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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洪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2015年4月21日下午15:00。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名,代表股份 1,911,494,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名,代表股份 1,894,778,9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4 名,代表股份 16,715,119 股,占公司股份的0.3965%。 四、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910,082,0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61%;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7%;弃权1,188,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10,727,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574%;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43%;弃权1,188,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83%。 2、审议通过了《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909,710,2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67%;反对592,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10,355,6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672%;反对592,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436%;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910,078,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59%;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7%;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10,724,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566%;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43%;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1,910,078,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59%;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7%;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10,724,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566%;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43%;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910,071,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56%;反对231,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1%;弃权1,1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10,717,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549%;反对231,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61%;弃权1,1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草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方洪波先生、袁利群女士已回避表决。 同意 1,726,903,5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381%;反对31,572,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942%;弃权1,1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60,312,493 股,其中同意 227,548,9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7.4138%;反对31,572,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1286%;弃权1,1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5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方洪波先生、袁利群女士已回避表决。 同意 1,726,902,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380%;反对31,572,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942%;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60,312,493 股,其中同意 227,548,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7.4135%;反对31,572,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1286%;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578%。 8、逐项审议《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了《为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02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03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04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威特真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05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06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07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08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09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10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11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12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13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14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15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16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17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威灵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18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威灵洗涤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19 审议通过了《为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20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威灵材料供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21 审议通过了《为广州凯昭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22 审议通过了《为佛山市美的开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23 审议通过了《为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24 审议通过了《为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25 审议通过了《为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26 审议通过了《为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1,051,2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27 审议通过了《为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28 审议通过了《为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29 审议通过了《为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30 审议通过了《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31 审议通过了《为芜湖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32 审议通过了《为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33 审议通过了《为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34 审议通过了《为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35 审议通过了《为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36 审议通过了《为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37 审议通过了《为江苏美的春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38 审议通过了《为江西美的贵雅照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39 审议通过了《为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40 审议通过了《为浙江美芝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41 审议通过了《为常州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42 审议通过了《为美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43 审议通过了《为美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44 审议通过了《为美的电器(BVI)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45 审议通过了《为卡普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46 审议通过了《为世纪开利家用空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47 审议通过了《为威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48 审议通过了《为威灵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49 审议通过了《为美的电器(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50 审议通过了《为美的生活电器(越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61,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09%;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208,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07,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57%;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208,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933%。 8.51 审议通过了《为美的电器(荷兰)有限公司 Midea Electrics Netherlands B.V.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52 审议通过了《为美的空调(美国)有限公司 MIDEA AMERICA CORP. 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53 审议通过了《为印尼商用空调合资公司 PT Midea Heating and Ventilating Air Conditioner Indonesia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54 审议通过了《为美的马来西亚合资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8.55 审议通过了《为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同意 1,908,278,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1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59%;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08,924,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98%;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910%;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9、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何享健先生、袁利群女士已回避表决; 同意 348,418,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839%;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755%;弃权1,197,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51,639,488 股,其中同意 348,418,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839%;反对2,023,5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755%;弃权1,197,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40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何享健先生、袁利群女士已回避表决; 同意 350,218,1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958%;反对229,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53%;弃权24,4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51,639,488 股,其中同意 350,218,1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958%;反对229,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653%;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8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何享健先生、袁利群女士已回避表决; 同意 350,224,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975%;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36%;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51,639,488 股,其中同意 350,224,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975%;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636%;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8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 同意 1,910,078,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59%;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7%;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10,724,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566%;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43%;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报告》; 同意 1,910,078,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59%;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7%;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10,724,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566%;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43%;弃权1,191,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92%。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909,710,8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67%;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7%;弃权1,559,5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12,139,488 股,其中同意 410,356,2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673%;反对223,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43%;弃权1,559,5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78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刘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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