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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828 股票简称:柯利达 编号:2015-00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名,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毛家泉先生、刘春林先生和黄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14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2014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5,219,010.85元;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67,999,080.8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99,908.08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182,181,760.04元,截止2014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43,380,932.78元。

  本公司拟订了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股本总数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公司2014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其原因为:

  1、保障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公司所属建筑装饰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建筑装饰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目前业务扩张受到资金瓶颈的限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业务规模仍相对较小。若公司不能进一步解决因业务规模扩大而迅速增加的营运资金需求,将不利于公司维持市场竞争地位。

  2、改善现金流情况,降低财务风险。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这与公司所处工程施工行业的项目承揽、施工周期、项目竣工结算模式等有关。目前除自有资金外,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部分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或上下游企业的商业信用。若宏观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客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将加大,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状况将受到较大影响。

  因此,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为满足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还将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余额,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公司董事会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4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在现金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15%”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5月16日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012年6月29日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02),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公司发行上市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并聘任其为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相关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股票于2015年0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按照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晓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起始日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拟对公司现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总经理鲁崇明先生的提议,拟设立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关事务。

  以公司整体战略部署为指导,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注销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和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两家分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此后未尽事宜及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承志装饰有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84亿元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申请拟由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同时提请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680.54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政策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股票简称:柯利达 编号:2015-009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01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80.5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股票简称:柯利达 编号:2015-010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于2015年0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按照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订为:

  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1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原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订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原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信息的报刊、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原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现修订为: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现修订为: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原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现修订为: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现修订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其余条款无变化。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股票简称:柯利达 编号:2015-011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80.5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2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72.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327.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2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6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中信银行苏州城中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51,084.90万元,其中47,332.00万元由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其他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如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达到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80.54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131号)。

  四、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80.54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政策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131号),鉴证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柯利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柯利达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柯利达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柯利达实施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80.54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80.5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 监事会意见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80.5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股票简称:柯利达 编号:2015-01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承志装饰有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84亿元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申请拟由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同时提请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附注:公司预计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最高额融资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度融资授信额度情况所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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