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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邰桂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春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结构说明: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297.99%,主要是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湖北福田资金往来款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清理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待处置设备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42.33%,主要是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湖北福田土地使用权、专利资产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83.6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办理新的应付票据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54.22%,主要是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湖北福田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34.80%,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的短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278.61%,主要是报告期末控股子公司分红增加且款项尚未支付所致; 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主要是报告期末控股子公司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79.73%,主要是报告期末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购买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2、盈利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9.26万元,较同期增长245.98% 。主要原因: 一是报告期内,公司在开发汽车零部件、总成件产品及客户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产品销售毛利额剔除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的影响较同期略有增长; 二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收到当地政府部门给予的,用于支持福田专用车做大做强专用车市场以及往新能源汽车方向发展的补贴资金8,200万元,对公司报告期业绩有重大影响。 3、现金流量情况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26,449.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17,025.44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17,711.3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刘国平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33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收到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及 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4月与日照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签订《收购协议书》和《利润补偿及股权回购协议》,收购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汽配”)和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零部件”)各60%股权,上述协议约定,若兴业汽配和兴发零部件2014年度业绩指标未完成约定目标,兴业集团应向本公司进行补偿。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分所审计,上述两公司2014年度业绩均未完成上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目标,兴业集团应对本公司分别补偿7,598,447.19元和3,041,908.04元。上述两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3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兴业汽配拟以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20,000,000.00元向兴业汽配股东(本公司、兴业集团)派发现金分红,兴业集团以应得分红8,000,000.00元中的7,598,447.19元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兴发零部件拟以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0,000,000.00元向兴发零部件股东(本公司、兴业集团)派发现金分红,兴业集团以应得分红4,000,000.00元中的3,041,908.04元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及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2015年4月20日,兴业汽配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按照上述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和补偿;2015年4月20日,兴发零部件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按照上述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和补偿。 2015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兴业集团对兴业汽配的业绩补偿款7,598,447.19元、兴业集团对兴发零部件的业绩补偿款3,041,908.04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款项记入当期收益,将对公司二季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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