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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曲胜利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克河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磊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2015年3月31日较年初增加48.76%,主要系公司信用证保证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2015年3月31日较年初增加45.34%,主要系公司以承兑汇票方式回收货款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2015年3月31日较年初增加72.72%,主要系公司货款未及时回收所致。 4、应收利息:2015年3月31日较年初减少93.76%,主要系公司保证金到期收回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2015年3月31日较年初增加31.24%,主要系本期套保保证金和留抵增值税税款增加所致。 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015年3月31日较年初增加61.00%,主要系本期黄金租赁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2015年3月31日较年初增加160.08%,主要系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2015年3月31日较年初减少39.36%,主要系本期材料、工程等货款支付增加所致。 9、预收款项:2015年3月31日较年初增加52.16%,主要系本期产品销售预收款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2015年3月31日较年初减少52.84%,主要系本期支付欠缴所得税所致。 11、应付利息:2015年3月31日较年初增加81.58%,主要系公司计提公司债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负债:2015年3月31日较年初增加514.40%,主要系前期在Au(T+D)卖出黄金,由于黄金价格下降,产生的盈利增加,计算的递延税款增加所致。 13、销售费用:2015年一季度同比增加213.00%,主要系本期黄金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15年一季度同比增加462.86%,主要系公司前期在Au(T+D)卖出黄金,由于黄金价格下降,产生的盈利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2015年一季度同比减少201.86%,主要系公司本期归还黄金租赁形成的损失所致。 16、营业外收入:2015年一季度同比减少90.53%,主要系上期收到恒邦集团补偿金,本期没有所致。 17、营业外支出:2015年一季度同比减少65.74%,主要系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较多,本期处置较少所致。 18、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015年一季度同比增加67.22%,主要系套期保值浮动盈利增加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一季度同比增加283.56%,主要系公司预付矿粉货款减少,产品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一季度同比降低31.94%,主要系公司建设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一季度同比降低134.35%,主要系本期现金充足,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胜利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15.26元/股调整为7.53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137,352,555股(含137,352,555股)调整为278,353,253股(含278,353,253股)。 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4月1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37,352,555股(含137,352,555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5.26元/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和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4月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5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5年4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16日。 目前,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由15.26元/股调整为7.53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15.26元/股-0.20元/股)÷(1+100%)=7.53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数量的上限相应调整为278,353,253股(含278,353,253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的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209,600万元÷7.53(元/股) =278,353,253股(取整数)。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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