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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4年,被业内称为LED的替换年,也是LED照明的普及年。从年初各地迎来一系列新政策、新标准的正式实施,到LED价格的持续回落,市场在一针针强心剂下迅速释放。我国的LED照明产业规模也不断壮大,国内LED照明市场也已成为全球照明产业变革升级过程中的重要一极。 2014年,在经历了全行业的整合、并购、跑路热潮,LED产业在激烈的厮杀中开始集聚,产业的融合与集中,推动了技术的不断突破,成本的持续降低,加速了LED照明市场的渗透。2014年不管是行业总产值还是上游芯片、中游封装、下游应用市场的增长速度都明显高于2013年水平。随着LED技术不断进步以及下游应用领域逐渐扩大,特别是LED照明市场的快速发展,整个LED行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同时,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及整个半导体产业链逐渐由台韩向大陆转移的背景下,我国半导体行业在未来5~10 年将面临绝佳的发展机遇。 2014年,公司依托自身强劲的技术研发实力,继续坚持“在稳固LED封装市场地位的同时,适度向LED应用产业链延伸”的发展理念,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市场开拓,扩大公司LED封装各产品业务规模、加强LED照明应用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和技术成果转化力度,本年度有多项新产品研发成功并向市场推广,强化营销网络和销售渠道的建设,加强全国各地代表处的辐射力度、强化经销商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及晋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继续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控制财务风险,加强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加强对国际市场动态发展的跟踪与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 2014年,公司经营成果显著,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1,667,872.0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25%;实现利润总额439,424,416.87元,同比增长0.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833,679.52元,同比增长 0.25%。 二、主营业务构成 ■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 (1)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方面: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制,完善产品创新体系;同时加强与国内著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使新科研成果能迅速转化为公司生产力,形成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快速转换机制,从而带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研发建设与LED封装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如支架、环氧树脂等供应相配套的生产线,整合原材料产业链,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形成规模效应、成本效应,巩固公司在产业链整合方面的领先地位;提升了Lamp LED、LED数码管及点阵产品技术水平,进一步优化了生产工艺;加大了SMD LED及功率型LED产品的投入,完善封装产品线;研发出适合时代潮流、品质优良、具有较高竞争力的LED应用产品等。 (2)市场开发及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作为国内LED封装行业先进企业之一,已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公司在稳定现有客户合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内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力度,公司开发了较多高端客户,实现大规模客户定制产品,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强化了全国各地代表处的辐射力度、强化了经销商在产品推介与销售中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并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电商销售工作,同时加大力度引进优秀销售人才,建立健全了激励考核机制,打造形成了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营销队伍。 (3)人才发展及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及晋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在人才引进途径上实行社会招聘与校园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员工活动在公司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人文化的企业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归宿感和自豪感。 (4)财务成本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财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加强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内控制度。 (5)国际化经营方面:公司依托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保持了产品品质和成本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司产品生产创新技术,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能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本公司将对参股公司的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调整至递延收益列报。 该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度、2012年度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故只需要对列报进行追溯调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 (续)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7户,减少2户。具体如下: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木林森有限公司于2014年新设成立子公司WOODFOREST LIGHTING,INC.,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3月新设成立子公司中山市强森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3月新设成立子公司天津市森时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3月新设成立子公司重庆森庆照明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4月新设成立子公司深圳市木林森光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9月新设成立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新设成立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潮州森杰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5-01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冠群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公司2014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5-01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的额度拟确定为人民币360,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就综合授信、贷款和相应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作出决定,并在授信合同、贷款合同、配套的抵押、质押合同和办理贷款事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上代表公司签字,及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如公司实际使用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的金额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因公司加大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票据结算力度,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结算比例的增加导致公司存于银行的保证金亦不断增长。为使存于银行的保证金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再质押给银行充当保证金,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1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4838000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01,667,872.07元,净利润433,762,332.68元。 按照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448,381,197.54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4,838,119.75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 509,171,610.06元,截止2014年12 月31 日止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12,714,687.85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公司2014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5-017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7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清焕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5、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二),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秘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5月8日16: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室 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信函请注明“木林森201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60-87803366 传真号码:0760-87803399 邮箱地址:ir@zsml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5 (2)投票简称:木森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木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两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⑦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具体流程为: ①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两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赖爱梅 旷建平 联系电话:0760-87803366 传真电话:0760-87803399 联系邮箱:ir@zsmls.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一: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14:30举行的2014年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5月8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传真:0760-87803399; 邮箱:ir@zsmls.com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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