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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星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共计代表股份151,684,3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47%。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7,714,6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5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69,6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9,378,9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方怀宇、李诗云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1.选举金立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金立祥先生共获表决权147,714,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7.38%。其中获中小投资者表决权5,409,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数的57.68%。 2.选举宣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宣冬梅女士共获表决权147,714,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7.38%。其中获中小投资者表决权5,409,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数的57.68%。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1,68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1,68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1,68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1,68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68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78,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浙铁大风、镇洋化工均系浙铁集团的下属企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计所持表决权142,305,310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378,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78,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八)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68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78,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九)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68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78,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旭先生代表全体四名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了各位独立董事 2014 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及其它工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方怀宇、李诗云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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