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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5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经核实,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已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2015年4月17日、20日、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指标。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无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无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 公司已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回复: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有待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会审批通过的非公开发行事项中,实际控制人刘振光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8,345,315股,上述事项已由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相关公告中披露。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刘振光、刘策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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