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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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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五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将原公告中"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一季报正文及全文的议案》"的内容进行如下补充: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上述补充外,《第五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的《第五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请见附件。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9日下午1:0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来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08;《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66,874.3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96,649.1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46,721.31元,扣除支付2013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0,550,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4,866,946.5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315,470.25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暂按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208,31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含税金额20,831,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故分配比例会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可能。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28,027,472.7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5,663,120.75元。

  本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于2015年4月21日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09。《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5年4月调整后)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2015年4月调整后),将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一季报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一季报正文》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12;《2015年第一季报》全文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16号),对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认真做好2014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并要求公司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分别说明保证如期披露年度报告拟采取的措施。现就公司2014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由于年报编制工作量大,且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为保证2014年年报能按时披露,对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采取了如下措施:

  1、公司对2014年年报编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成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年报编制工作小组,证券部和财务部分工协作完成定期报告填报系统工作。证券部按照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事项编制董事会报告、总经理报告、相关议案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截止目前,已完成了大部分年报材料的编制工作。

  2、中汇会计师于2015年1月中旬承接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后,委派了审计项目组于2015年1月26日进场开始实施外勤审计工作。由于公司2014年末与铜材贸易相关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存货等科目的余额较大,为确保审计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计机构于2015年4月中旬再次进场,对公司的期后情况实施了补充审计程序。截至目前,少数审计程序尚在进行中,除此之外的整个年报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公司承诺积极协助审计机构完成存货抽盘等尚未完成的事项,抓紧年报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3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字[2015]5号)--《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你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于2014年度发现2013年及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主要为:公司部分子公司贸易批发业务、二级代建项目、BOT项目中垃圾保底处理量、在建工程转固、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的会计处理差错;公司部分子公司应付票据与银行借款、子公司土地出让金与预付账款、合并报表负债列报项目间、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间、母公司报表营业收入与利息收入的分类差错;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应提未提差错等。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涉及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调整营业收入-1,590,962,471.41元;营业成本-1,560,412,679.61元;管理费用-3,617,854.60元;财务费用-34,219,540.67元;资产减值损失8,680,426.00元;利润总额-1,392,822.53元;净利润-914,036.6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鉴于你公司连续两年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现提醒你公司针对上述事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及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并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落实整改的措施、内部问责落实情况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内控水平,在规定时间内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5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5-02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2日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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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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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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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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