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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编号:2015-02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亚厦股份”)本次解禁上市流通股份共计63,779,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9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2013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54号)核准,亚厦股份向7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074,994股,发行价格23.52元/股,该部分股份于2014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684,512,494股。 2014年7月8日,公司依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684,512,49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合计88,986,624.22元。并以增发后总股本684,512,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205,353,748股。后因公司在2014年4月16日-5月5日实施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共增加859,57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到685,372,069股。故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总股本685,372,06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9836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6237股。(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053)。2013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限售股份变化如下: ■ 综上,本次解禁上市流通股份共计63,779,02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892,086,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9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亚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14年4月25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 2、本次解禁上市流通股份共计63,779,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9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为七名(共计十二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亚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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