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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038 债券代码:128005 债券简称:齐翔转债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齐翔转债”赎回事宜的 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齐翔转债"(转债代码:128005)赎回价格:101.30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3%,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齐翔转债"赎回日:2015年6月3日 发行人资金到帐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15年6月8日 投资者赎回款到帐日:2015 年6月10日 "齐翔转债"停止交易日:2015年5月20日 "齐翔转债"停止转股日:2015年6月3日 根据安排,截至 2015 年6月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齐翔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齐翔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齐翔转债"于 2014 年 4月18日发行,2014 年 5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4 年10月27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A股股票自 2014年12月18日至 2015年4月1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4.34元/股)的130%(18.64元/股),已触发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齐翔转债"赎回事宜的议案》,决定行使"齐翔转债"赎回权,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齐翔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 "赎回条款"中第二条第二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101.30 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 1.3%,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5年6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齐翔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4 月 23 日前)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 3 次,通告"齐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5 年6月3日为"齐翔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5 年6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齐翔转债"。自 2015 年5月20日起,"齐翔转债"停止交易。2015 年6月3日起,"齐翔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齐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5 年6月8日为"齐翔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5年6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齐翔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齐翔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齐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洪秀、姜能成 电话:0533-7547767;0533-7547782 传真:0533-7547782 联系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齐翔腾达大厦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齐翔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停止交易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齐翔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齐翔转债"自停止交易日(即2015 年5月20日)起停止交易,自停止转股日(即2015 年6月3日)起停止转股。 3、"齐翔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四、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039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 截至 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04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材料获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76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还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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