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2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未出现增加议案、减少议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月21日(星期二)14:00 。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6,83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4,681,600股的62.56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146,82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13,52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2%;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5人,所持股份4,273,52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910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程益群、孔俊杰律师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31,120股,其中现场投票146,820,000股,网络投票11,12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4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27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 (二) 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31,120股,其中现场投票146,820,000股,网络投票11,12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4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27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 (三) 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31,120股,其中现场投票146,820,000股,网络投票11,12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4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27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 (四) 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31,120股,其中现场投票146,820,000股,网络投票11,12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4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27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 (五) 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以截止2014 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8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8,774,528.00元,占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89%,剩余246,990,087.15元结转至下年度分配。 (2)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81,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87,745,2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22,426,880股。 表决结果:同意146,831,120股,其中现场投票146,820,000股,网络投票11,12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4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27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831,120股,其中现场投票146,820,000股,网络投票11,120 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4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27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杨生汉先生、赵志勇先生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对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在现场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