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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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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公司上市以来经营形势变化最大、经营压力前所未有的一年。在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环境下,公司各产业的经营面临空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牙轮钻头被金刚石钻头替代的大趋势下,公司单一主赢利产品牙轮钻头市场空间大幅萎缩。在如此艰难的困境中,公司上下积极应对挑战,全力寻求突破,取得了极其不易的经营结果。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58亿元、利润总额7057万元。

  2014年,公司经营中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和发展节奏还需加快。金刚石产业和螺杆钻具产业发展虽呈现良好的势头,但还不足以支撑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要尽快培育形成三足鼎立的良好产业格局。还有一些产业长期在盈亏边缘徘徊,还未见根本好转。二是资源优化调整工作还没有真正破题,要加快破解牙轮钻头产业占用资源与创效能力不匹配的难题,解决用工总量与人员结构之间的矛盾。三是精益管理需持续深化,存货和应收账款仍然较高,资金周转紧张,影响整体运营质量。这些问题,将在公司下一步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施行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12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有的江钻天祥51%股权以及持有的隆盛化工65%股权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上述两家子公司股权均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钻天祥及隆盛化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经营策略调整,2012年11月5日,北油江钻召开股东会,决议对北油江钻进行解散清算,同日,北油江钻成立清算小组,依法有序开展北油江钻的财产清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通知债权人、对北油江钻部分资产进行变现等各项清算工作。2014年11月2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准予北油江钻注销。经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核销对北油江钻的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12月31日,北油江钻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7名,董事长张召平先生、独立董事王震先生因公出差,发表书面意见,3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谢永金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举手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65,774.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85.7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数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613.84万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479.11万元,资本公积金为9,923.18万元。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2014年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9、关于《公司2015年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10、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11、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12、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资金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资金风险处置预案》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13、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审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1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周长春董事属于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15、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审议,同意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暂行办法》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暂行办法》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关于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公司天然气产业2015年度内部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审议,同意公司2015年度在武汉新建2座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点,新建站点由公司自筹资金,新建站点的投资资金不超过1,28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的第3、5、8、9、10、11、12、13、14、20、21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中的第2、3、4、6、8、9、10、13、16、17、18、19项议案需提交给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志国先生主持,会议议案通过举手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依法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书面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3)贯彻落实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司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评价工作,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4)《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书面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核销的决议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销。

  上述议案中的第1、2、3、4、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为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石油管理局”)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方面。

  2014年度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6,078万元,未超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预计范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2015年4月17日,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和动力

  预计2015年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支付水电费不超过2,800万元;向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成品油不超过800万元。

  2、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和商品

  预计2015年向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商品不超过8,000万元。

  3、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预计2015年公司将支付江汉石油管理局社区服务、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不超过500万元。

  预计2015年公司将支付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技术、仓储、运输、工程等服务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

  4、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预计2015年向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钻头、钻具、石油机械配件、压缩机等石油机械产品不超过75,000万元。

  5、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预计2015年向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保运服务不超过5,000万元。

  6、接受关联方租赁

  因租赁江汉石油管理局土地、房屋,预计2015年支付租赁费用不超过400万元。

  因租赁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厂房及设备,预计2015年支付租赁费用不超过500万元。

  综上所述,2015年度,预计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关联交易的上述预计中包含了公司与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石化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机械公司100%股权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机械公司并入公司,从合并报表口径公司与机械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将抵消。鉴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对机械公司的收购,因此,对公司2015年与机械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列示如下: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21日,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发生关联交易累计661万元;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累计6,889万元,其中与机械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133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傅成玉

  注册资本:2,748.66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1244

  税务登记证号码:10169286-X

  成立时间:1983年09月14日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主要经营业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2000年通过重组,将其石油化工的主要业务投入中国石化,其继续经营保留的若干石化设施、小规模的炼油厂;提供钻井服务、测井服务、井下作业服务、生产设备制造及维修、工程建设服务及水、电等公用工程服务及社会服务等。

  2、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

  注册资本:236,417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孙健

  住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汉路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22029

  组织机构代码:17756419-4

  税务登记证号码:鄂潜税登字 429005177564194 号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期限:长期

  控股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中石化集团,100%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汉路1号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原油、天然气及油气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机械设备、配件、仪器仪表、钻头、钢管、建材的设计、制造、销售;化工产品、轻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与油气共生或伴生的矿产品开采与销售;非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交及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供水、供电(限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水路运输(有效期至2013年4月30日);公路运输(限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境外石油天然气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境外化工石油、石油天然气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江汉石油报出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

  3、公司名称: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A2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金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石化集团持股100%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6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石油工程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弯管、直缝埋弧焊钢管、螺旋埋弧焊钢管及直缝高频焊管的研发、制造、防腐和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3月29日)(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钢管防腐与涂敷;机械设备租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上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江汉石油管理局均具备向公司及时交付标的物或支付销售货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公司货物购销、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

  (2)公司部分水、电由江汉石油管理局提供,水电价格按协议价格确定。

  (3)根据潜江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相关文件,以及参考当地市场价,确定土地租赁费收费标准。参考市场定价,确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供用水电协议

  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于2005年11月签订《供用水电合同变更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供水单价为2.12元/吨(含税);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于2011年12月签订《供用水电合同变更协议》,电费结算价调整如下:基础电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为1.031元/千瓦时(含税)。

  (2)关联租赁协议

  1、根据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江汉石油管理局将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广华11宗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总面积为8.32万平方米,合计土地使用租金为199.75万元/年。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根据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江汉石油管理局将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周矶总机厂生产区1宗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土地及房屋使用权租金标准为126万元/年。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根据公司与机械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机械公司将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周矶兴隆路2号房屋等资产使用权出租给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金合计为73万元。资产使用权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4、根据公司压缩机分公司与机械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机械公司将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路999号房屋等资产使用权出租给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金为134.4万元。资产使用权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根据该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采购产品;因为历史因素,公司潜江制造厂钻头业务供水供电由江汉石油管理局建设,水、电一直向该企业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土地和厂房也向该企业租用。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购销货物、提供和接受劳务、采购水、电以及关联方给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收取土地租赁费时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的

  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及发生的情况

  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7亿元授信额度内向中石化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贷款,2014年度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为1,699.78元,未超出年初预计额4,000万元。在中石化财务武汉分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5,600万元。

  公司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14年4月1日、5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持有中石化财务公司51%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石化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015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日在中石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5600万元;预计在7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中石化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6 %预测,公司2015年度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 3,920万元。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王奕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35902

  税务登记证号:鄂国地税武字420103666797247号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5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87亿元,存放同业款项59.92亿元;2014年,实现利息收入24.59亿元,实现营业利润 34.01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5.22亿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上述定价依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月1日到4月21日,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1亿元,贷款余额为1.65亿元,公司支付给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利息合计为203.7万元。公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64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金融业务,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石化财务公司51%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王奕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35902

  税务登记证号:鄂国地税武字420103666797247号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5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87亿元,存放同业款项59.92亿元;2014年,实现利息收入24.59亿元,实现营业利润 34.01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5.22亿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

  2、公司2015年度每日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含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款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信贷额度。

  3、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月1日到4月21日,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1亿元,贷款余额为1.65亿元,公司支付给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利息合计为203.7万元。公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64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拟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7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7月1日期执行上述8项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并执行2014年7月23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按照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的会计政策。

  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起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行为。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做了适当的修改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示与披露。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为:(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第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为了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核销对北京北油江钻井下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江钻”)长期股权投。

  北油江钻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1,200万元,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隆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股东刘明宇及北京中石大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上海隆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油江钻51%股权。北油江钻的主要经营范围是螺杆钻具的生产研发。

  因经营策略调整,2012年11月5日,北油江钻召开股东会,决议对北油江钻进行解散清算,经过依法有序对北油江钻的财产清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通知债权人等各项清算工作,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于2014年11月20日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准予北油江钻注销。公司拟核销对北油江钻长期股权投资612万元。

  二、本次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公司应合并北油江钻清算期的财务报表,导致公司2014年度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290.5万。同时,北油江钻清算后不再存续,此后也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核销对北油江钻长期股权投资612万。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北油江钻依法有序完成解散清算程序,且已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准注销,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核销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本次核销更能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核销上述长期股权投资。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核销的决议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第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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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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