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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43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参与央企审计监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需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5-014)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15)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9、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修订《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在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如下: ■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山东鲁阳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过慎重研究,拟变更201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上会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因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参与央企审计监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请安永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76万元,聘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束止。 公司董事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近两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68年,前身为雅特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香港办事处。2012年在中国财政部的批准下,安永由一家中外合作事务所组织成为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在150多个国家及地区设有730多个办事处,聘用190,000员工。目前在北京、上海、香港、澳门及台湾共设有22个分所及办事处,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近1000名。安永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在中国提供专业服务已有45年。服务的主要对象包括国资委、财政部、监管机构等政府部门以及大型企业集团、中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等。服务内容涵盖财务决算审计、经营业绩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清产核资、经费审查等专项审计,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并协助大型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资产重组等业务的策划。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任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的建议。 2、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参与央企审计监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外部审计机构。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4 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 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14 号及 16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计政策变更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如下: ■ 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调整至递延收益列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期初余额影响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2012年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另外,为了更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年度财务报表将预付账款中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预付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将应交税费的借方余额根据其流动性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 ■ 本次财务报表的列报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的列报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 期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8日。 (1)截至2015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01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6.02支付2015年度审计费用76万元;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2014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7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以上第5、6、11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沂河路11号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12日下午5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088。 2、投票简称:“鲁阳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鲁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所有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 期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兆红 联系电话:0533-3283708 传 真:0533-3282059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沂河路11号 邮 编:25612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1–11项议案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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