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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1家,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9,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7.2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18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12,1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2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认购的3,000万股股份自公司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2年4月25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其余投资者认购的股份9,100万股已于2013年4月25日上市流通。限售期内,公司于2013年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增至3,900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
(二)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9,0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24%。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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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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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份持有人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投资者——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暂无计划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欣龙控股解除限售流通股。
同时,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若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欣龙控股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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