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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24版)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5-02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15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71,223.0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9.50%;营业成本为1,20,099.74万元,较上年增长27.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16.8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57.7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持续的回报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3,546,020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51,354,602.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513,546,020股,总股本为1,027,092,040股。 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选举胡辉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胡辉,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担任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配件厂二级经理,2005年至2008年9月任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技术副总助理,2008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助理。 胡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比较数据未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 公司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08,478.13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500,847.81元,2014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507,630.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5,650,608.61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5,158,238.93元。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及持续的回报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3,546,020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51,354,602.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513,546,020股,总股本为1,027,092,040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派发现金红利和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 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5-02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4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3,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8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93.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176.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91号)。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30号文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1,046,020股新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向王佶、邵恒等六名交易对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天游软件公司100%股权和七酷网络公司100%股权,其中发行股份196,652,7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7元;支付现金390,000,000.00元(通过向王苗通等十名发行对象定向增发54,393,303股募集,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7元)。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9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102,044.2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68.24万元;2014年度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2,044.2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68.17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注销时账户余额共计4,446.77元,已相应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及一般账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000.00万元,于2014年8月21日止全部到账,并于2014年8月25日全部支付给王佶、邵恒等六名交易对象。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绍兴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下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产品设计、产品试制与检测、模具开发制造,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1 (一)2011年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未单独核算该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当期的净利润。 [注2]: (1) 2011年8月4日,公司一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中山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500万)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500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烟台设立子公司的议案》(金额3,240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金额20,000万),其中:中山、武汉公司于2011年度已设立,成都公司于2012年设立,银行贷款于2011年度已归还,共支出21,500.00万。 (2) 2011年9月13日,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0万);2012年7月24日,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进行调整,由原来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自筹资金6,000万元。2012年6月4日,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投资7,739.50万元,该项目在沈阳公司实施。 (3) 2012年2月22日,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万)。 (4) 2012年3月21日,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通过《关于变更烟台子公司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将合资设立方式改为独资设立方式,投资金额不变;2012年4月21日,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通过《关于烟台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 (5) 2013年9月12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超募资金6,000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补充流动资金7,241.24万元,其中包含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241.24万元。 [注3] :2011年8月4日,公司一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关于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158.57万元(截至2011年4月30日);2011年8月18日,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过《关于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的议案(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528.83万元(截至2011年7月31日),合计置换23,687.40万元。 [注4] :2013年5月15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及国内汽车限购影响,汽车行业整体增速放缓,为防止出现产能过剩,公司决定终止“汽车轻量化、节能塑料件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进一步投入,剩余募集资金14,854.98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854.98万元,相应的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533.84万元;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达到项目建设要求,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50.11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50.11万元,相应的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92.65万元。 附件1-2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效益未单独核算,该募集资金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的公司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11,857.94万元。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2013年5月15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及国内汽车限购影响,汽车行业整体增速放缓,为防止出现产能过剩,公司决定终止“汽车轻量化、节能塑料件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进一步投入,剩余募集资金14,854.98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854.98万元,相应的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533.84万元; [注2] :2012年3月21日,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通过《关于变更烟台子公司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将合资设立方式改为独资设立方式,投资金额不变;2012年4月21日,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通过《关于烟台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 [注3] :2011年9月13日,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0万);2012年7月24日,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进行调整,由原来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自筹资金6,000万元。2012年6月4日,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投资7,739.50万元,该项目在沈阳公司实施。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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