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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的通知已刊登在2015年4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8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7日-2015年4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3:00至2015年4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2015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委托中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资金综合管理的议案;
9、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10、关于201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中工国际(加拿大)有限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阿尔伯塔)有限公司3,000万加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4、6、8-12、1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了解投资者诉求,现就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及现金分红政策方面等事项向投资者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日期为2015年4月6日-2015年4月14日,投资者可将意见通过“五、其他事项”中的“现场会议联系方式”以文字方式反馈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向公司提交反馈意见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股东账号。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5年4月23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22日、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1
2、投票简称:中工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宁、徐倩
电话:010-82688653,82688405
传真:010-82688582
邮箱:002051@camce.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0)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5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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