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9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信行公司)通知,鸿信行公司分别与石亚君先生、高江先生、唐越先生签订《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书》: 鸿信行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59%)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协议转让给石亚君先生; 鸿信行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800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40%)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协议转让给高江先生; 鸿信行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00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66%)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协议转让给唐越先生。 本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事宜披露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本公司股份等事宜的提示性公告》,鸿信行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年4月21日,公司收到鸿信行公司通知函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鸿信行公司持有本公司74,391,840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81%。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