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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竹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白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贺首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竹筠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5-011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2014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地点: 会议现场地点为广州市东方宾馆会展中心2号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140,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持有股份139,027,622股,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027,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持有股份11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伟、韩必东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9,058,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4,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81,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9,058,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4,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81,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39,058,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4,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81,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39,058,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4,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81,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9,058,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4,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81,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9,058,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4,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81,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9,058,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4,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81,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39,058,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4,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81,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关伟、韩必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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