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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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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2版)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2015年5月12日15:00 至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芳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

  邮编:2155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出席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填写“股数”

  特此授权!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各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确保其资金流畅通,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具体如下:

  1、对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2、对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3、对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9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4、对中利科技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5、对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6、对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见下表(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中联光电、深圳中利、广东中德、辽宁中利、常州船缆和中利腾晖及其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4亿元,其中对中利腾晖及其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中联光电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对深圳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对广东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对辽宁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对常州船缆及其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方式。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意见

  1、随着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需进行融资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2、本次被担保的六家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

  3、中联光电、深圳中利、常州船缆、广东中德、中联金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辽宁中利的股权比例为90%,另外一名股东赵淑娟股权比例为10%,公司在为辽宁中利进行融资担保时,赵淑娟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在中利腾晖的股权比例为74.8072%,公司为中利腾晖融资提供全额担保。

  4、公司在中利腾晖的股权比例为74.8072%,公司拟为中利腾晖及其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于公司而言,本次承担的风险大于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但考虑到中利腾晖是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资产良好、经营状况预期良好,融资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

  为满足中利腾晖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为中利腾晖及其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

  5、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628344.22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374344.22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18%。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56%。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诉讼。

  各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资金的额度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所需进行,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根据其实际用款额度进行。

  六、备查资料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5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各级

  子公司采购项目付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21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为满足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海内、外光伏业务规模扩大,确保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实施,为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包含原材料和电站项目工程)付款担保。公司持有中利腾晖74.8072%的股权,此次由公司承担全额担保。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名称: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 296500.654076万元整

  实收资本: 296500.654076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1000197336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

  截至 2014 年12月 31 日,中利腾晖资产总额1123779.16万元,净资产378583.28万元,2014 年 1~12 月份营业收入460401.39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84.70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为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2015年度采购项目付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 对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向其供应商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获取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在中利腾晖的股权比例为74.8072%,公司拟为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向其供应商提供担保,对于公司而言,本次承担的风险大于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但考虑到中利腾晖是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资产良好、经营状况预期良好,融资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

  为满足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为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向其供应商提供全额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628344.22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374344.22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18%。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8%。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诉讼。

  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实际使用资金的额度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所需进行,公司对其担保额度根据其实际用款额度进行。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6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子

  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4月21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为满足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业务规模扩大,确保其销售、生产工作顺利实施,为中利电子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中利电子其他八位股东通过将自已持有的中利电子股权质押给中利科技并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两种方式,为中利科技此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

  由于中利电子董事长与中利科技董事长同为王柏兴,并且中利科技的董事龚茵、周建新、高级管理人员王伟峰均在中利电子担任董事职务。所以,本次担保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董事标准之规定,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柏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7日

  住 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1号9幢

  经营范围:信息及通讯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与股权关系:

  ■

  3、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介绍

  1)公司名称:宁波禹华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仑区霞浦街道永定河路88号2幢1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张震孟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通讯设备销售、研发;通讯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浙江荣添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仑区霞浦街道万泉河路3号9幢1号517室

  法定代表人:王响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研发、销售,通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名称:上海君逸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38号2号楼301室(上海奉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郑乐瓯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通讯器材、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4)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谷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1北座2楼E7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爱琴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1北座2楼E70单元

  法定代表人:陆晖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自然人股东:吴宝森,身份证号:2103031960****0311

  7)自然人股东:郭俊杰,身份证号:2103021958****0924

  8)自然人股东:刘宝富,身份证号:2103021983****2112

  上述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与中利科技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利电子总资产103173.84万元,净资产9168.87万元,2014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0023.85万元 净利润为2139.93万元。(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l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56,829.2308万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缆、PVC 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的销售;相关产品的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9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中利科技”,股票代码002309,发行股数3,35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4.825亿元。

  经2010 年03月25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0.9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 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133,500,000 股增至240,300,000 股。

  经2012 年03月2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3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0.9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240,300,000 股增至480,600,000 股。

  2014年4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发行股数8,769.2308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2.1803831198亿元。此次定向增发后公司总股本由480,600,000 股增至568,292,308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利科技总资产为1711489.54万元,净资产为518538.80万元;2014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924607.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57.95万元(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目前尚末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中利电子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更好的争取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利电子的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拓展,通过对其经营活动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扩展了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利科技与中利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中利电子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54600万元。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诉讼。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628344.22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374344.22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18%。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3%。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诉讼。

  中利电子实际使用资金的额度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所需进行,公司对中利电子的担保额度根据中利电子实际用款额度进行。

  八、独立董事意见结论

  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李永盛先生、金晓峰先生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议了此事项,并进行了书面认可。三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为中利电子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用于中利电子日常业务开展和补充流动资金。中利电子其他八位股东通过将自己持有的中利电子股权质押给中利科技并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两种方式,为中利科技此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符合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此次为中利电子提供融资担保行为。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利科技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有助于满足中利电子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情况下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有助于提高中利科技的整体盈利能力,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保荐机构对中利科技拟进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拟对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

  3、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25920.91万元,相应减少了公司 2014 年度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8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建宇先生任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1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利科技”)董事会接到公司副总经理孙建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建宇先生因工作调动拟担任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故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建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孙建宇先生辞职后不再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孙建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一直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孙建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9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伟峰先生任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1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利科技”)董事会接到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伟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伟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王伟峰先生辞职后不再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王伟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一直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伟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10日以传真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于2014年4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如期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103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57.95万元,实现母公司净利润7973.28万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按2014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7.33万元,扣除当年已分配普通股股利5682.9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2651.61万元,公司2014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729.31万元。

  以2014年末总股本56829.23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

  公司自2009年上市以来一直以稳定的分红方案持续回报广大股东,该分配预案提议符合公司的经营理念。根据公司2014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57.95万元,同比增长64.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6.89元,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在提议和讨论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内容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负责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期间,勤勉敬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其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1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财务总监胡常青先生、董事会秘书程娴女士、独立董事李永盛先生、保荐代表人袁成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309 股票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2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光纤预制棒项目投产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1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举行一期2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投产仪式。

  公司进军产业上游光纤预制棒领域将提升未来增值空间,此项目的正式投产有助于公司加快完善通信光缆产业链,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巩固和扩大公司光纤光缆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青海是公司光伏业务重点发展地区之一,公司在其实现两大主营业务的大力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3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10日以传真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于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经营状况,并阐述了2015年工作目标,其措施切实可行。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内容。

  现任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李永盛先生、金晓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103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57.95万元,实现母公司净利润7973.28万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按2014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7.33万元,扣除当年已分配普通股股利5682.9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2651.61万元,公司2014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729.31万元。

  以2014年末总股本56829.23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

  公司自2009年上市以来一直以稳定的分红方案持续回报广大股东,该分配预案提议符合公司的经营理念。根据公司2014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57.95万元,同比增长64.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6.89元,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在提议和讨论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

  周建新、詹祖根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

  周建新、詹祖根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负责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期间,勤勉敬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其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中联光电、深圳中利、广东中德、辽宁中利、常州船缆和中利腾晖及其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付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中利腾晖海内、外光伏业务规模扩大,确保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为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包含原材料和电站项目工程)付款提供全额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利电子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中利电子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申请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进行担保。中利电子其他八位股东通过将自己持有的中利电子股权质押给中利科技并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两种方式,为中利科技此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建宇先生任职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孙建宇先生将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因此孙建宇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王伟峰先生任职调整的议案》;

  王伟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利电子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中利电子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更好的争取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利电子的业务规模的发展,拟对中利电子继续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中利电子其他八位股东通过将自己持有的中利电子股权质押给中利科技并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两种方式,为中利科技此次继续财务资助行为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

  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5年4月21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利电子”);

  2、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可分批);

  3、期限:经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5、年利率:10% ;

  6、利息支付及还款:每季度付息一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7、用途:用于中利电子经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更好的争取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利电子的业务发展;

  8、中利电子其他八位股东通过将自已持有的中利电子股权质押给中利科技并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两种方式,为中利科技此次继续财务资助行为提供反担保。

  由于中利电子董事长与中利科技董事长同为王柏兴,并且中利科技的董事龚茵、周建新、高级管理人员王伟峰均在中利电子担任董事职务。所以,本次财务资助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董事标准之规定,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1)中利电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柏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7日

  住 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1号9幢

  经营范围:信息及通讯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与股权关系: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利电子总资产103173.84万元,净资产9168.87万元,2014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0023.85万元 净利润为2139.93万元。(经审计)。

  (3)其他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中利电子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13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014年度公司对中利电子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为中利电子提供的财务资助已归还5000万元。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中利电子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中利电子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更好的争取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利电子的业务规模的发展。同时,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中利电子提供财务资助,不但快速便捷,而且可以按照需求掌握借款时间的长短,减少中利电子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降低其财务费用,有利于中利电子的业务拓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利电子主要产品系特种通讯产品,属于保密级类型;且已开展经营业务,企业发展前景良好,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中利电子其他八位股东通过将自已持有的中利电子股权质押给中利科技并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两种方式,为中利科技此次继续财务资助行为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永盛先生、金晓峰先生、赵世君先生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议了向参股公司中利电子提供财务资助的交易事项,三位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对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支持中利电子业务的经营所需资金;配合其销售、生产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其盈利能力,也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10%收取,定价公允,符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同时,中利电子其他八位股东通过将自已持有的中利电子股权质押给中利科技并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两种方式,为中利科技此次继续财务资助行为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基于此,我们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利科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中利电子的业务拓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中利科技拟进行的上述对外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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