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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7版) 1、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潜力,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5元(含税),总计282,564,218.25元。利润分配额占合并财务报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18%,占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的97.92%。 2、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12年及2013年“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当年实际比率。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会计政策: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7日发布关于修订《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和执行新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的公告,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新颁布的《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在原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制度基础上,将航空动力原单行制度规定的有关会计政策调整至本制度,对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报表无影响。 会计估计:公司重组后生产基地从西安扩大到沈阳、贵阳、株洲、深圳等地,各地温度、湿度相差较大,固定资产使用强度也不同,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分类、年限和残值率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固定资产分类增加了办公设备和其他,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的年限范围和残值率的范围扩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和各子公司,母公司和各子公司折旧办法无变化,因此对公司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报表没有影响。 (二)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公司于2014年6月购买黎明公司100%的股权、南方公司100%的股权、黎阳动力100%的股权、晋航公司100%的股权、吉发公司100%的股权、贵动公司100%的股权和深圳三叶80%的股份,实现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范围扩大。 董事长:庞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5-29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1日分别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湖南省株洲市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10人,董事张姿女士委托董事宁福顺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合计可履行董事权利义务1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倪先平先生、监事王志标先生、杨玉堂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创新等情况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并提出了2015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董事会2014年度会议召开、议案审议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对2014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投资情况、内控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取得的重要成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2015年发展计划及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14年年度度报告》及摘要。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4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并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取与核销2014年减值准备金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11,050万元,重组资产转入增加532万元,总计增加11,582万元。本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296万元,资产减值准备转销14,693万元,重组减少115万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由年初账面余额45,666万元变为年末账面余额42,144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320,623,287.04元,按《公司章程》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32,062,328.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29,968,219.52元,减去2013年度分配股利90,434,578.59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余额为828,094,599.27元。公司201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36,486,453.06元,减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32,062,328.7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4,424,124.36元。 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潜力,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5元(含税),总计282,564,218.75元。利润分配额占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18%,占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的97.92%。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编制了《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予全面贯彻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由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各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出具了《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上述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奖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在对原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2014年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的基础上,提出对其奖励兑现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原航空动力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奖励的标准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051,727.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919,629.64万元,实际执行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额减少了132,097.36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14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庞为先生、陈锐先生、李勇先生、宁福顺先生、张姿女士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在综合分析2015年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基础上,公司结合“十二五”发展目标和上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坚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综合考虑经营风险和应对措施,编制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对成发科技继续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增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庞为先生、陈锐先生、李勇先生、宁福顺先生、张姿女士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黎阳动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与中航租赁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下称“黎阳动力”)将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额度内的30,000万元由银行贷款变更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同意黎阳动力子公司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将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额度内的5,200万元由银行贷款变更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并由黎阳动力提供担保。上述融资租赁涉及的出租方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增2015年度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和《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增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庞为先生、陈锐先生、李勇先生、宁福顺先生、张姿女士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外部审计师,鉴于本公司2014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范围较2013年有较大增加,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期间、业务范围、行业审计费用标准和工作量情况等因素,2014年度审计费用增至300万元。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且实施重组后业务范围产生重大变化,考虑重组后业务现状和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资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2015年审计费用为3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项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14时15分 2、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3、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4、召集人和会议方式: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5、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0) 《关于2015年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对成发科技继续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下属子公司黎阳动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与中航租赁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12) 《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5-30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1日分别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湖南省株洲市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合计可履行监事权利义务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先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取与核销2014年减值准备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奖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对成发科技继续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黎阳动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与中航租赁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5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5-35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8日 14 点15 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8日 至2015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个人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7日9:00~11:30,14:00~17:00; 2015年5月18日9:00~11:30。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 登记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四)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截至2015年5月1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6150271 传真:029-86629636 联系人:蒋富国 通讯地址:西安市北郊徐家湾13号信箱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710021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5-32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增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各子公司对其下属单位提供担保的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对上述议案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公司2015年度审议通过的上述《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子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下称“黎阳动力”)2015年预计为其下属子公司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黎阳天翔”)提供担保29,200万元,具体构成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18,000万元;长期借款担保7,200万元,用于沙文园区建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4,000万元。由于经营状况和融资环境的变化,黎阳天翔拟将授权融资额度内流动资金贷款5,200万元由银行贷款变更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出租方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租赁”)。依据黎阳天翔与中航租赁签订的合作意向书,需由黎阳动力为黎阳天翔提供担保,当年增加担保额度5,200万元。黎阳动力对黎阳天翔其余担保事项保持不变。上述对外担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1,2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金阳科技主业园标准厂房6号楼一层 经营范围:发烟机/洗消装备、航空发动机保障设备、存储介质销毁设备、节能环保燃料燃烧器、固体垃圾、污水处理设备、DCS/PLC测控系统集成设备及相关工程的研发、生产、销售;非标设备设计、制造;机电设备安装;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销售、节能制酒设备设计、制造;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电力电器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普通劳务、会议会务及接待等。 黎阳天翔是由黎阳动力与郑登强等8名自然人出资组建的公司,黎阳动力持有黎阳天翔68%的股权。 黎阳天翔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700 万元,利润总额334.96万元,净利润296.34万元,年末资产总额29,802.73万元,负债总额26,713.95万元,资产负债率89.64%。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告一、(一)“担保情况概述”的相关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黎阳动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与中航租赁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黎阳动力2015年为黎阳天翔该租赁行为提供担保。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庞为先生、陈锐先生、李勇先生、宁福顺先生、张姿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赵晋德先生、梁工谦先生、王珠林先生、岳云先生投票赞成,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发科技”)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下称“中航工业哈轴”)为成发科技的控股子公司,黎明公司持有中航工业哈轴3.33%的股权。2013年6月25日,中航工业哈轴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号:35000611-2013年(红旗)字0007号),成发科技为此合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黎明公司作为中航工业哈轴的股东之一,为成发科技提供按份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金额按照成发科技实际代偿总额的3.33%计算,为人民币999万元,担保期限为2013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25日。 2013年6月,黎明公司第十期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按份责任保证反担保事宜》,对成发科技提供按份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99万元。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对成发科技继续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黎明公司2015年继续为成发科技提供反担保。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庞为先生、陈锐先生、李勇先生、宁福顺先生、张姿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赵晋德先生、梁工谦先生、王珠林先生、岳云先生投票赞成,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330,129,367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600391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150号1栋9楼901 经营范围:研究、制造、加工、维修、销售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燃气轮机及零部件、轴承、机械设备、非标准设备、环保设备、金属铸锻件、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燃烧器、燃油燃气器具、纺织机械、医疗及化工机械(不含医疗机械);金属及非金属表面处理;工艺设备及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架线和管道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成发科技是由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并联合黎明公司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五家单位,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成发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黎明公司持有成发科技1.12%股份。 成发科技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96,305.77万元,利润总额4,645.36万元,年末总资产444,212.47万元,净资产197,343.70万元,负债总额246,868.78万元,资产负债率55.57%。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反担保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告二、(一)担保情况概述”的相关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下属子公司黎明公司对成发科技继续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黎明公司2015年继续为成发科技提供反担保。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庞为先生、陈锐先生、李勇先生、宁福顺先生、张姿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赵晋德先生、梁工谦先生、王珠林先生、岳云先生投票赞成,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向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按份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事项,合计增加担保额度6,199万元。截至2015年4月21日,公司直接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090.23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其下属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787.23万元。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3-33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增 2015年度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调整概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2015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下称“黎阳动力”)2015年预计融资额度为458,460万元,全部为银行贷款;黎阳动力下属子公司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黎阳天翔”)2015年预计融资额度为25,200万元,全部为银行贷款。 由于经营状况和融资环境的变化,黎阳动力拟将融资额度内的30,000万元由银行贷款变更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出租方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租赁”),不需要担保;黎阳天翔拟将融资额度内的5,200万元由银行贷款变更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出租方为中航租赁,由黎阳动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融资方式变更,需要对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需将在原议案中涉及黎阳动力部分新增加中航租赁对其的租赁30,000万元,2015年黎阳动力支付中航租赁租金和手续费共计6,931万元;中航租赁对黎阳天翔的租赁5,200万元,2015年黎阳天翔支付中航租赁租金和手续费共计1,082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庞为先生、陈锐先生、李勇先生、宁福顺先生、张姿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赵晋德先生、梁工谦先生、王珠林先生、岳云先生投票赞成,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79,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5日 住 所:上海浦东新区南泉路1261号 经营范围:为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与运输设备类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展览,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航租赁57.741%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原因 黎阳动力及黎阳天翔融资方式的调整系基于其经营状况和融资环境变化而进行的合理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增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方式调整系基于其经营状况和融资环境变化而进行的合理调整,其拟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5-34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1日,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费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外部审计师,鉴于本公司2014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范围较2013年有较大增加,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期间、业务范围、行业审计费用标准和工作量情况等因素,2014年度审计费用增至300万元。 2、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且实施重组后业务范围产生重大变化,考虑重组后业务现状和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资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2015年审计费用为300万元。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工作。鉴于公司2014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范围较2013年有较大增加,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期间、业务范围等因素,将2014年度审计费用增至300万元,我们认为该报酬公允合理。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且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能够胜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5-31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庞为先生、陈锐先生、李勇先生、宁福顺先生、张姿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14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土地、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借款利息;贷款、存款;担保。 2014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4年8月26日,由于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的议案》,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当期审议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额为825,810.00万元。当期实际发生为728,096.77万元。实际执行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额减少了97,713.23万元,主要是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航工业”)系统内单位的航空发动机配套销售减少所致。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公司当期审议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额为907,575.00万元,当期实际发生为934,418.50万元。实际执行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额增加了26,843.50万元,主要是与中航工业系统内单位的接受劳务增加所致。 3、租赁情况 公司当期审议的租赁房屋、设备及土地关联交易额为13,366.00万元,当期实际发生12,169.19万元。实际执行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额减少了1,19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发生的租赁费减少所致。 4、支付借款利息情况 公司当期审议支付借款利息关联交易额为52,830.00万元,当期实际发生50,699.59万元。实际执行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额减少了2,130.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置换了中航财司借款,同时借款利率下降所致。 5、贷款、存款情况 公司当期审议贷款余额关联交易额为1,102,696.00万元,当期实际贷款余额为1,048,678.65万元。审议的最高存款限额为300,000.00万元,当期实际发生最高存款额为247,000.00万元。 6、担保情况 公司当期审议中航工业系统内单位担保关联交易额金额为149,450.00万元,当期实际金额为145,566.94万元。 公司上述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对方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庞为先生、陈锐先生、李勇先生、宁福顺先生、张姿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赵晋德先生、梁工谦先生、王珠林先生、岳云先生投票赞成,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对于公司而言,本议案所包括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黎明科技”) 黎明科技成立于2013年5月28日,注册资本118,836.08万元,住所为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6号,经营范围为航空机械设备及燃气轮机设备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汽轮机和压缩机及辅机、煤制油大型设备及配件、石化设备、制碱设备、压力容器、机电产品、钢材、有色金属(非贵金属)、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电子元件、机械设备、专用工具及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检测(上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酒店管理(不含经营),汽车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持有黎明科技4.59%的股权;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黎明科技68.83%的股权;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黎明科技19.8%的股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黎明科技6.78%的股权。 2、通化吉发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吉发科技”) 吉发科技成立于2013年4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万元,住所为柳河县柳河镇靖安街。经营范围为飞机发动机及发动机部附件、燃气轮机修理技术研发;发动机零备件、航空地面设备、发动机修理非标设备、汽车零件、民用机械设备制造;(船舶维修;农作物种植、加工、销售;山野菜加工、销售;禽类屠宰、牲畜屠宰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吉发科技100%的股权。 3、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航租赁”) 中航租赁成立于1993年11月5日,注册资本379,000万元,住所为浦东新区南泉路1261号,经营范围为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与运输设备类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展览,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航租赁57.741%的股权。 4、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财司”) 中航财司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财司44.5%的股权。 5、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黎阳公司”) 黎阳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贵阳市高新区兴黔西路1号,经营范围为航空发动机设计研发制造修理,航空发动机零部件转包生产,汽车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制造,环保产品研发制造,机电产品研发制造,建材设备研发制造,通讯设备制造,通用机械产品制造,进出口贸易,航空产品生产物资及民用五金、钢材、有色金属采购、仓储、物流、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研究应用及培训(以上经营范围限有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黎阳公司100%的股权。 6、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南方宇航”) 南方宇航成立于2009年6月17日,注册资本为21,81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技工业园内,经营范围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机械零部件、通用设备、环保设备生产、制造、销售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转让;设备、房屋租赁、电动汽车销售;风电、工程机械、船舶、铁路运输、城轨交通运输、燃机的高精传动系统的开发、制造与销售;以下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动车开发、生产;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77%,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13%,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13%,西安航空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56%,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13%,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28%。 7、株洲南方摩托车有限公司(“南方摩托”) 南方摩托成立于2009年6月17日,注册资本为2,175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经营范围为摩托车及发动机,电动摩托车开发、生产、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摩托车配件生产、销售;摩托车维修服务;电机产品(需专项审批的除外)生产、销售;上述相关技术咨询及转让服务;资产租赁、经营。 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南方摩托100%股权。 8、湖南南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南方科技”) 南方科技成立于2010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2,977,700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886号,经营范围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制造、销售、维修;模具、刀具、夹具、量具设计、销售、维修;仪器仪表、机床、电机、电器、内燃机零配件销售;上述商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工业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工程设计、施工(上述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中航工业持股67.20%,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8.4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股4.40%。 三、关联交易标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3、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租赁。 4、支付借款利息。 5、贷款、存款。 6、担保。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 1、如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如无政府定价,有指导性规定的,按其执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2014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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