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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5-028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件概述 公司以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泰盟")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神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神舟")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600万元。资金主要用途是补充该两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单项期限不超过1年,可循环进行。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不高于其1.1倍,具体数据按照届时银行贷款利率行情确定。 本事项已经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3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增群,主营业务是吸收式换热机组等的生产、销售。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2014年末资产总额38488万元,负债总额274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11010万元,营业收入228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96万元。 (二)山东神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增群,主营业务为制冷设备的生产、销售。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2014年末资产总额3697万元,负债总额21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1582万元,营业收入33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华源泰盟、山东神舟经营稳定,资产质量、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在保障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向该两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而提高合并范围内整体效益。 公司分别持有华源泰盟60%股权、山东神舟51%股权,华源泰盟其他股东烟台冠齐经贸有限公司,山东神舟其他股东宋明刚、刘向群、刘若岩、刘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因资金未有结余,本次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在保障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向华源泰盟、山东神舟提供委托贷款,价格公允,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 公司将加强对华源泰盟、山东神舟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14年末,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7452万元(委托贷款对象均系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5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5年4月22日,公司股票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2015年4月17日、 2015年4月20日、2015 年4月21日、2015 年4月22日),四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超过20%。公司股票已在风险警示板交易16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在14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并暂停上市(预计最后一个交易日为5月13日)。现特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并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公司A股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如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发行股份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因此公司在该事项影响消除前不会筹划发行股份事宜。公司目前亦尚无任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计划、方案、工作时间表等。 三、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需满足的条件 目前,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可能被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7条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具体要求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比照上述恢复上市条件,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能否恢复上市无直接关系。 四、其他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5-2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5-07),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83,562,2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5-23),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由于目前正处于意向受让方征集阶段,中兴集团能否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到期日(2015年5月4日)征集到拟受让方,拟受让方是否符合规定的受让条件均存在不确定性。除此之外,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问题,且按规定程序需经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待审核批准后股权转让方能实施。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将于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敦促中兴集团加快工作进展,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3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厦门金达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检测”)增加注册资金、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20号《关于合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近日接到金达威检测的通知,其在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如下: ■ ■ 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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