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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3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三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版)的议案》。 201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标的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于2015年4月10日出具《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度审计报告》(编号:致同审字(2015)第370ZA0002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前述审计报告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营口新山鹰进行了补充评估,并出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编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027183号)。 结合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最新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补充评估及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涉及的主要承诺等事项,公司据此制作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太、郭少平、孟岩、李荀、任伟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鉴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本次调整只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度审计报告》和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结合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版)》。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3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本公司"或"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目前该事项正处于证监会的审核过程中。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进行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一)-(六)。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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