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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桥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云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9日开市起停牌;由于各方未能就筹划事项达成一致而终止筹划该事项,公司股票自3月23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5-003、2015-004、2015-005。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罗桥胜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华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5年4月17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国英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并授权出席监事3名。监事卢惠全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监事刘琛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见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卢惠全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推荐人推荐,监事会决议提名陈春霖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陈春霖先生简历如下: 陈春霖先生,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8月加入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制造一部经理助理。陈春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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