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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接B125版)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51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与酒店服务采购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中兴通讯”)已与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兴和泰”)签署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预计该协议下本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兴和泰或其子公司采购酒店服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2、与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与中兴和泰签署《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预计该协议下本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兴和泰或其子公司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4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关联方中兴和泰就上述关联交易分别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
2、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兴和泰的母公司中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发展”)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在本次会议审议与中兴和泰的关联交易事项时,侯为贵先生回避了表决。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请见下表:
1、采购酒店服务、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的关联交易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倚云路8号
主营业务:提供客房、餐饮、宴会及会议、租车等其他酒店类服务
经营范围:宾馆(《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28日);中餐制售(不含须特别申报的许可项目)(《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15日);会议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酒店经营管理顾问与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酒店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历史沿革:中兴和泰于2009年8月3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曾由陈健洲变更为黄达斌,现变更为曾力。2012年6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中兴和泰82%股权转让给中兴发展。
中兴和泰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273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15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78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3,87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担任中兴发展的董事长,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兴发展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中兴和泰为中兴发展的子公司,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兴和泰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中兴和泰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中兴和泰对于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公司与中兴和泰发生的与酒店服务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方式是由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中兴和泰或其控股子公司购买酒店住宿、会务及培训等服务。
(2)框架协议与具体合同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以具体订单或合同的形式进行,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具体合同的基础。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中兴和泰应向本公司定期通报中兴和泰各项服务产品的即时市场价格等信息;同时,中兴和泰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其他购买中兴和泰同类产品数量相当的用户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如果中兴和泰以更低的价格向其用量不大于本公司的其他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时,这些价格同时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在任何时候发现中兴和泰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售给本公司的价格高于中兴和泰出售给其他用量不大于本公司的用户时,有权要求中兴和泰退回差价。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中兴和泰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月结账单、正规税务发票送至本公司,本公司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方式向中兴和泰支付相应款项。
(5)交易的生效条件
上述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由双方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兴和泰发生的与酒店物业及相应设备设施相关的关联交易方式是由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自有酒店物业及相应的设备设施出租给中兴和泰或其控股子公司,具体租赁信息如下:
■
注1:中兴通讯及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项下就上述物业具体租赁事宜与中兴和泰或其控股子公司另行签署租赁协议。
注2:上述租赁费中说明的租金价格包括房地产及房产内配套设备设施的每平米每月的价格。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以双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合同的形式进行,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具体合同的基础。
上述《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由双方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二)签署情况
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已由本公司与中兴和泰于2015年4月23日签署。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就酒店服务采购,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的。本公司向其采购交易价格不高于中兴和泰向其他购买同类产品(或服务)数量相当的客户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出租房产及设备设施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并委托专业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租赁价格进行评估。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本公司向中兴和泰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的价格是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为基础,经公平磋商后,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以确保本公司的利益。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包含房屋内的配套设施。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兴和泰被选定为公司的供应商,理由是该等关联方能持续提供本公司所需的服务,并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优质服务。本公司认为值得信赖和合作性强的供应商对本公司的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益处。
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张曦轲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最高累计交易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张曦轲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以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且必要,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出具的独立意见;
4、本公司分别与中兴和泰签署的《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及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51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现就提名 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 Teng (滕斌圣)先生 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非执行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_ _ 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次,未出席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51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少华 ,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非执行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39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陈少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陈少华
日 期: 2015年4月24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红兵 ,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非执行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2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吕红兵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吕红兵
日 期: 2015年4月24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Bingsheng Teng (滕斌圣) ,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非执行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8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Bingsheng Teng (滕斌圣)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Bingsheng Teng
日 期: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51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西安、厦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为贵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1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3名(副董事长张建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王占臣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何士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史立荣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魏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谈振辉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五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中兴通讯集团成员调整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调整中兴通讯集团1成员名单(中兴通讯集团成员企业名单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1(中兴通讯集团指本公司及遵守中兴通讯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且依法成立的企业单位,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且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成为中兴通讯集团的成员公司的本公司若干境内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资公司,有关中兴通讯集团成员的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刊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2年4月26日刊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3年4月27日刊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14年4月18日刊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批准修改《中兴通讯集团章程》第七条第二款,变更中兴通讯集团成员企业名单;
3、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修改后的《中兴通讯集团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合同期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合同有效期内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合同期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合同有效期内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说明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担任中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发展”)的董事长,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兴发展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中兴和泰为中兴发展的子公司,因此,中兴和泰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兴和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兴和泰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2、董事长侯为贵先生担任关联方中兴和泰的母公司中兴发展董事长,在本次会议审议与中兴和泰的关联交易事项时,侯为贵先生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 Teng(滕斌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5年7月22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16年3月29日)止。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本公司将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会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查,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的议案》,建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 Teng(滕斌圣)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张曦轲先生对《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完成了对推荐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作出了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并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中兴通讯集团成员企业名单调整情况
(一)中兴通讯集团新增成员企业名单
1、深圳市中兴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2、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3、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嘉兴市兴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深圳市中兴合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西安中兴通讯终端科技有限公司
7、河南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8、重庆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9、西安中兴和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北京中兴软创软件有限公司
11、广州中兴软创科技有限公司
12、江苏中兴丰创科技有限公司
13、河南中兴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4、中兴(银川)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15、山西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16、中兴智慧城市产业(太仓)有限公司
17、前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兴通讯集团成员单位更名情况
中兴通讯集团成员单位“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软海纳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中兴通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退出中兴通讯集团成员企业名单
1、安徽中兴通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安徽亚龙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2: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少华,男,1961年出生。陈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199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具备会计学教授职称。陈先生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先生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并曾任美国弗吉尼亚联邦大学访问教授,并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陈先生现兼任厦门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协会会长、厦门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及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厦门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去三年,陈先生曾兼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曾于2003年7月至2009年7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在会计与财务方面拥有学术和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红兵,男,1966年出生。吕先生分别于1988年、1991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分别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自2009年9月至今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读管理工程博士学位;拥有中国律师资格证。吕先生现任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先生曾在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工作。吕先生现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咨询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大学特聘或兼职教授,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去三年,吕先生曾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上海美特斯邦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吕先生在法律方面拥有学术和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Bingsheng Teng(滕斌圣),男,1970年出生。滕先生于1998年毕业于纽约市立大学,获战略学博士学位。滕先生于1998年至2006年执教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历任战略学助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享有终身教职,并负责该校战略学领域的博士项目,滕先生于2003年在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获得“科瑞研究学者”的荣誉称号;滕先生于2006年底加入长江商学院,2007年至今任长江商学院副教授、长江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至今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现兼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1年6月至2015年1月,滕先生曾兼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滕先生在企业战略管理方面拥有学术和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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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 2015-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