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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志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培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晓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 志 生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2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公告编号:(2015-025、2015-026)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为40,000万元,同意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7。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2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公告编号:(2015-025、2015-026)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为40,000万元,同意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7。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5-02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1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8日下午4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20分钟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2677; 2、投票简称:美大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美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 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服务密码申请流程: 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注册成功后,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 “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激活成功5分钟就可使用。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交易系统或互联网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夏兰 徐红 联系电话: 0573-87813679 87812298 联系传真: 0573-87813990 87816161 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东西大道60km处) 邮政编码:314416 2、本次股东大会时间预计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拟参加会议: □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关注问题: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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